辦港澳遊注意事項

    申請簽注次數不受限制

    據了解,以往赴港澳地區旅遊必須參團,憑旅遊部門出具的發票才能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證。7月28日以後,凡具有試點城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只需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而不再需要提供任何證明材料(已在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只要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禁止出境人員,申請都會得到批准。

    審核批准後,公安機關將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訪問簽注(即“F”簽注),該簽注有效期為3個月,分一次和兩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區停留時間不超過7天。簽注用完後,居民可再次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次數不受限制。對於已領有有效赴香港、澳門簽注(包括商務簽注、旅遊簽注等)的申請人,在該簽注有效期內不能同時申領新的訪問簽注。持證人憑有效簽注,就可自行出境,不再需要跟隨旅行團。

    首次辦證15天內到手

    對首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個人赴港澳旅遊簽注的申請,公安機關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制證工作,並將證件發到申請人手上;對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而再次申請辦理簽注的,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據悉,辦證時間之所以比較長,主要是目前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證場地和警力有限。也正因為此,儘管目前廣東各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門在硬體設備方面都已具備辦證能力,此次也只能選擇4個試點城市先行辦理。

    為了防止7月28日出現辦證熱潮,公安機關希望群眾不要在短期內扎堆辦證,而要根據自己的實際出訪需要申請辦理。

    逾期不歸5年內禁辦證

    公安機關提醒前往港澳旅遊的人士要遵守當地法例,一定要在簽注有效期內進出港澳地區,不能利用訪問港澳地區的機會從事非法活動,否則將會觸犯當地的法例而受到檢控。對在港澳地區從事非法活動或者逾期不歸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還將按照有關規定,對其處以1至5年內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請的處罰。對虛報造假資料騙領證件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辦證注意事項

    申請個人旅遊須填寫《廣東省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旅遊、探親、商務申請表》1份(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能用圓珠筆),提交申請人小2寸(48mm×33mm)背景為藍色的正面免冠光學光面彩色近照2張。

    交驗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提交複印件。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而再次申請赴港澳訪問簽注的,無須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的複印件。

    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單位領導及個人赴港澳訪問簽注,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後向公安部門申請。

    第一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居民,不得委託他人辦理該業務。如非首次辦理該業務的,可委託他人或旅行團辦理簽注;如果通過旅行團辦理的居民,就必須隨團出入境。《往來港澳通行證》可同時辦理香港和澳門地區的簽注,在規定時間內,居民可在兩地任意往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一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費用是100元人民幣,其中一個簽注是20元人民幣。

    《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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