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航線機票燃油加價上浮幅度17日起重新調整

    從本月17日起,民航國內航線票價中“燃油加價”上浮幅度由現行不超過公佈票價的17%調整為不得超過公佈票價的14%。各航空公司可根據市場情況按2000年10月31日國內航線公佈的經濟艙票價上浮票價。

    此次調整是根據建立國內航線票價與航空煤油價格變動聯動機制的精神,考慮到目前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而決定的。經濟艙燃油加價上浮幅度決定後,頭等、公務艙票價以上浮後的經濟艙票價為基礎,分別按照國內經濟艙公佈票價的150%和130%制定。境外銷售票價不上浮,上浮後的境內銷售票價不得超過境外銷售票價。兒童、嬰兒票價分別按上浮後票價的50%和10%計算。上浮後的票價尾數以元計,四舍五進十。上浮後的票價自2003年5月17日(航班時刻)起執行。(白天亮)

    《人民日報》200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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