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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以許可權制競爭 旅行社借機濫收費用


    最近,國家工商總局肯定了長沙市工商局對湖南省旅遊局限制競爭、湖南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濫收費行為的處罰決定。一起在當地頗有爭議的案件有了定論。

    本來,湖南省中國旅行社、湖南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湖南省華天國際旅行社經國家旅遊局批准,都有權在湖南全省範圍內招徠自費出國旅遊者並代辦手續。但湖南省旅遊局批准湖南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成立出境二部,並規定省中旅、省青旅、華天國旅3家旅行社在長沙市以外招徠的自費出國旅遊者,必須到省國旅出境二部辦理手續,才能向湖南省公安廳申辦護照。省國旅出境二部在辦理報批手續的過程中,對每份《審批證明》收取250元費用。

    去年7月,長沙市工商局對湖南省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其濫收費用的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14.6萬元;對湖南省旅遊局作出行政告誡,建議其改正違法行為。

     長沙市工商局對本案的處理,當地有關部門有不同看法。湖南省工商局就此向原國家工商局提交了請示。湖南省工商局認為,湖南省旅遊局的上述行為屬限制競爭行為;省國旅則借助省旅遊局的行政權力,實施了濫收費用行為。

    專家評析:本案主要涉及兩方面問題。一、湖南省旅遊局作為旅遊行政管理機關,濫用審核出境旅遊手續的行政權力,限定具有出境旅遊經營權的旅行社接受其指定機構提供的代辦手續服務,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從而構成了限制競爭行為。二、國家旅遊局對組團社組織團隊出國旅遊實行配額管理,並統一印製、編號、免費核發《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審核證明》。湖南省國旅的《審核證明》應自用,不得轉讓,也不允許買賣。湖南省國旅違反上述有關規定,屬濫收費用行為。

    

     新華社 200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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