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中小旅行社“發財”內幕:攬客之後賣團
王東亮

     不久前發生的中國遊客滯留南韓事件使人們看清了其深層次的原因:不少旅行社相互買團、賣團,導致在目的地出現糾紛。

    一位旅遊業資深從業人士告訴記者,中小旅行社的主要業務就是“攬客”和“賣團”。由於自身能力不足和資金匱乏等種種原因,一些中小旅行社並沒有開展國際甚至國內旅遊線路的能力,只是收客後將其轉賣給其他旅行社,這種做法被成為賣團。據調查,一般來説,賣一個國際團的利潤可高達600元人民幣,組團社的利潤也不過如此,而官方提倡的互為代理制度下的轉團利潤只有100元左右,所以目前旅遊市場上買團賣團現象屢禁不止。

    對此,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遊管理學院副教授戴斌認為,互為代理與買團賣團有著本質上的差別。互為代理制度下游客直接與組團社簽訂有關合同,代理商利潤來自組團社反饋的佣金;買團賣團情況下游客事實上與中間商簽訂了合同,而與組團社之間並無明確的法律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就使遊客多了一個索賠層次,增加了索賠難度,實質上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專家認為,要解決拼團問題,需要降低大旅行社出資參股、控股中小旅行社和開設分支機構的門檻,使旅行社可以充分利用資本紐帶重新整合。

     《北京現代商報》200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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