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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出遊有訣竅

    投訴有增無減旅遊陷阱煞風景

    專家支招:選準旅行社簽好合同

    在外企工作的王小姐好不容易騰出時間到一家旅行社報名,陪父母一起去桂林旅遊。誰知當初和旅行社談好的是住三星級賓館、出遊有空調車接送,但實際上只住了二星級賓館,旅遊車也沒有空調。王小姐要求旅行社給個説法,可對方至今仍無答覆。一氣之下王小姐投訴到市旅遊局質監所。

    記者近日從北京市旅遊局質監所了解到,今年一二月份,類似王小姐這樣的投訴,質監所已經接到86件,跟去年同期相比有上升趨勢。此外,投訴的內容還涉及旅行社私自降低用餐標準、導遊服務不合格;旅客退團、退款時旅行社多收費等情況。

    那麼,旅遊者如何才能保護好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把出遊風險降至最低呢?記者採訪了市旅遊局質監所王寶忠先生。

    王先生認為,旅遊者在選擇旅行社時,首先應進行報名審視,對旅行社的資質要諮詢,看看是否有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原件等。其次要樹立品牌意識,而不能只看線路價格。由於近年來旅行社之間競爭十分激烈,利潤已降至最低。同一條線路,多家旅行社的價格相差不過三五十元。在這種情況下,應選擇有品牌保證的大社,如國旅、中旅、中青旅、神舟國旅等。而像一些旅行社的承包部門,儘管其推出的線路價格相對便宜一些,但同時風險也大。

    選好旅行社,也別忘了簽好合同。據了解,國家旅遊局在去年底已下發試行《國內旅遊組團合同範本》的通知。新的合同範本對旅行社和遊客的責任和義務都做了詳細、明確的規定,增強了實用性。王先生認為,在了解合同的內容後,還需看看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是否加蓋了合同章,而不應該是加蓋部門用章。

    同時,王先生也強調,一個成熟的旅遊者除了具備法律意識、正確判斷遇到問題時旅行社應負的責任外,還應有一顆寬容之心和保持平靜的心態。這樣,出遊才會更加愉快。

    

     《北京晚報》200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