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規定公路春運票價上漲 幅度最高不超30%

      日前,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福建省物價局及有關部門日前決定在今年春運期間(1月17日至2月25日),福建省公路營運客車(不含城市公交客車和計程車)的票價實行上浮。

    汽車客運運價在福建省現行同類型等級客車運價費率的基礎上實行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即基本運價上浮30%,代收收繳部分不上浮),具體上浮幅度由各運輸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春運期間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的學生憑學生證購往返程車票,票價不上浮;春運期間革命殘疾軍人憑“革命殘疾軍人撫恤證”購票,按原票價半價計費;跨省班次票價實行省內、省外分段相加計算。

    春運期間各類型(含豪華車型)客車線路票價,由各市價格主管部門及時會同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運政管理機構制定,在各站點向社會公佈。

    有關部門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與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運政管理機構相互配合,加強春運期間運價、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切實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對違反規定亂漲價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春運結束後,客運上浮價格即行取消。(吳蔚 張增田)

    《福建經濟快報》200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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