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70家旅行社在北京簽署出境遊互為代理協議

    昨天,國內70家旅行社在北京召開的“出境業務互為代理合作洽談會”上簽署了出境業務互為代理協議。此舉意在充分發揮國內出境社各自的優勢,建立相互之間的合作,使相互代理業務合法和規範化,並逐步降低旅行社的經營成本,保證旅遊産品的品質。

    據了解,今年7月國內經營出國旅遊的組團社由原來的67家增加到528家,原有的出國旅遊代辦點被取消。與此同時,“出國(境)遊組團社互為代理”的概念被首次提出,出境遊組團社之間可以相互代理業務。

    業內人士認為,一方面,通過互為代理,組團社將開發的旅遊産品交代理社銷售,降低自身的成本,有利於形成統一品牌,打造出境遊的名牌産品。並將極大地滿足旅遊者的需求,更好地保證旅遊者的合法利益。組團社互為代理,最終將實現旅行社資源共用、優勢互補、合作雙贏,另一方面,旅行社將展開競爭,最終發展成為我國旅行社市場的“批發—零售體系”,引發旅遊業的二次分工。(趙偉毅 趙葳)

     《北京現代商報》20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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