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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公民出國遊不能帶那麼多美元了


    從3月1日開始,您要出國旅遊也許換不到那麼多美元了。因為隨著國家旅遊外匯管理局出臺的旅遊外匯管理新規定的正式實施,原本每個遊客出國旅遊所持有的2000美元,港澳地區1000美元並不能全歸自己支配了,在這些錢中,您必須先交清團費等境外使用外匯支付的費用後,餘下部分才能帶到國外去消費。

    據了解,按照規定,旅遊出境換匯必須由國家旅遊局核準特許經營中國公民自費出境旅遊的旅行社統一辦理。兌換外匯必須用於遊客境外的各種開支,包括團費、食宿開支、零用等。即旅行社為遊客兌換的外匯抵扣以外匯支出的團費後,餘下的外匯額度方可代遊客購買外幣現鈔作為個人零用。而對於出境遊費用高於國家對遊客個人購匯標準的,經外匯局批准,旅行社可以從其入境旅遊創匯中補充。

    據中國旅行社總社出境部副總經理蔣先生介紹,新規定實施後,通俗地説就是遊客出境旅遊帶的外匯將根據您所支付的團費等費用的高低所增減。如泰國6日遊,人民幣報價為3000元左右,扣除境外用外匯支出的團費後,客人可兌換的外匯額度為1700美元。澳大利亞7日遊人民幣報價為16000元,由於用外匯支付的團費較貴,剩餘可兌換的外匯額度只有1000美元左右。蔣經理還告訴記者,由於目前出境遊線路主要是國家正式批准的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澳大利亞、日本、南韓等八個國家,以及香港、澳門地區。至於赴美、加、歐洲等國家的探親、商務考察卻不受此限制,北京居民依舊可到外管局指定的銀行兌換外幣。

    

     《北京晨報》200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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