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護照申辦程式

    一、申請人需履行的手續公民因私出國申領護照,須向本人戶口所在地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有關的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國公民出國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和2張照片(照片規格二寸);

    2、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3、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並提交其複印件。

    二、申請人需提交的相應證明材料

    (一)出國探親訪友。須提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住證明。

    1、邀請信(具備下列之一即可):

    (1)正式邀請信;

    (2)邀請內容的普通信件。

    2、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留證明(具備下列之一即可)。

    (1)邀請人在前往國的居留資格證明;

    (2)邀請人在前往國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3)其他經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能證明邀請人在前往國合法居留的證明。

     歸僑、僑眷憑其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僑辦或僑聯出具的歸僑或僑眷證明。60周歲以上的公民和隨父母(或監護人)出國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見,免交親友的邀請信和邀請人在交往國的居住證明。

    (二)個人出國旅遊。

     須提交旅行所需外匯費用證明(如申請人銀行存款證明),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提交境外親友的邀請或擔保信函。

    (三)自費出國留學。

     須提交接受學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提交必需的經濟保證證明。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自費出國留學,須提交省一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自費留學資格審核證明"。出國學習宗教課程(含前往國宗教院校學習)的,須提交省級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證明。公派留學人員(含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出國留學,須提交填寫完整的《公派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

    (四)出國定居。

     須提交擬前往國家政府主管機關或駐華使、領館的定居許可證明或擬定居地親友同意去定居的證明。

    (五)出國繼承財産。須提交有合法繼承權的證明。

    (六)個人出國就業。

     須提交在前往國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雇用單位或僱主的聘用、雇用證明。

     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是指:經前往國公證機關或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證明。由勞務公司協助辦理的出國勞務人員,須提交有外派勞務經營權的勞務輸出機構確認的申請人勞務輸出證明。由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出國就業的,須提閃有境外就業經營權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的申請人與境外僱主簽訂的就業合同。

    (七)企業人員因本企業業務需要出國。

    1、提交國外企業邀請業務出國的函件。

    2、交驗擬出國人員所在企業工商營業執照,驗副本,收複印件。

    3、提交所在企業法人代表親自簽發的函件和企業對擬出國人員出國的意見。企業的負責人出國,還須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對其出國的意見。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業者出國,是工商聯會員的,由市、縣(區)私營企業協會或者個體勞動協會出具意見

    4、提交國外就業聯繫單位的邀請函件。函件是外文的。同時附交中文譯文。此種函件應交正本和兩份複印件。複印件由受理審批機關和復核機關各留存一份,正本待審批完畢時退還申辦人。

    5、交驗受理審批機關的復核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6、由擬出國人員親自如實填寫《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兩份,在申請表上貼妥照片後,另附交一張照片,製作出境證件使用。

    (八)出國從事其他非公務活動須提交國外相應的邀請函件。

    三、護照、證件的領取

    1.申請人或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憑本人身份證領取護照、證件;同時出具領證收條。多人申請商務出國的,可上其中一人或法人代表憑所有申請人身份證領取護照、證件。

    2.地、州、市(縣)申請人需要在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領取護照、證件的,憑相關地、州、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申請人的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領取護照、證件的"批准通知書"領證。

    3.申請人對領取的護照、出境卡及有關證件認真核對無誤後,由申請人在"持照(證)人簽名處",用鋼筆親筆簽名。

    四、急事急辦的界定按照公安部"急事急辦"暫行規定,急事指:

    1、出國探望危重病人;

    2、出國參加親友葬禮或處理親友後事;

    3、出國參加商務活動,時間緊迫的;

    4、出國留學,開學時間臨近的;

    5、出國治病,情況緊急的;

    6、前往國的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申請人可據情申請加急申辦護照、證件,對加急申請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收到制證材料後,在 2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工作;情況緊急的 1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工作;情況特別緊急的當即完成制證工作。

    五、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審批公民因私事出國(境)及製作相應護照、證件時限的説明: 1、對於條件符合、手續齊備的護照申請,各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受理審批工作並向復核審批機關寄出有關材料,各地、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按到材後,在 5個工作日完成復核審批工作向制照機關寄出有關材料,需要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復核審批的,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接到有關材料後,有 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審批工作;省公安廳及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2個制照點接到材料後,在 5個工作日內完成護照製作工作。

    2、對申請赴港、澳地區定居的,各級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在累證45個工作日內辦結並通知審批結果。

    3、對於出國奔喪、探望親人、留學在即、緊急商務和師生利用寒署假出國的申請,由申請人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根據不同情況,在累計10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緊急的在累計 3個工作日內辦結。

    4、對在我省投資辦企業、購買商品房的台灣同胞申辦一個以上、多次往來內地簽注的,省公安廳出境管理處在 2個工作日內審核辦結;對有緊急商務等特殊情況的,在當天審核辦結。申辦短期停留延期的,各地、州(市)、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的當日審核辦結。

    六、如何辦理補換發護照手續

    如所持護照即將過期、或無法延期、加頁需申請換領新護照,應提供原護照,駐在國合法身份證明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原護照上填寫的項目如有變動,須在申請表中註明並提供有關證明。

    持因私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護照在國外遺失或被竊應立即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的其他機構,在當地報紙登報聲明原護照作廢,並同時向當地警察局報案。申請補發護照時,應提供具有中國國籍的有關證明,駐在國合法身份證明或有效居留證件,原護照遺失或被竊詳情的書面報告,並填寫有關表格,交三張兩寸免冠正面近照。經向原發照機關核實無誤後,有關使、領館或機構方予補發護照。

    持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因公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在國外遺失或被竊上述護照,應立即將有關詳情書面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的其他機構。

    七、如何辦理護照延期手續

    護照延期手續應在護照有效期期滿前辦理。在國外辦理因私普通護照的延期手續應提供護照原件,駐在國合法身份證明或有效居留等有關材料。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因公普通護照延期需根據國內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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