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ESV)簡介

    申根簽證(European Schengen Visa),源於1985年6月14日在盧森堡申根城簽署的一份國際公約。該條約由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5國達成。協議規定了單一的簽證政策,即凡外籍人士持有任何一個申根會員國核發的有效入境簽證,可以多次進出其會員國,而不需另外申請簽證。因此,前往西歐德、荷、法、比、盧5國旅行,只需獲得其中一國的簽證即可。

    隨著歐盟國家一體化進程的發展,申根協議國也不斷增加。1990-1992年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臘相繼加入。1994年12月22日波恩會議決定次年申根簽證生效。 1995年3月26日德、法、荷、比、盧、西、葡7國正式實施。以後義大利、奧地利、希臘也相繼批准實施;今年3月25日北歐五國(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和冰島)也正式參加此協議。因此,目前申根協議國的範圍,覆蓋了西歐、中歐、北歐和南歐等15個國家(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義大利、奧地利、希臘、西班牙、葡萄牙、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只有中歐的瑞士除外。

    申根公約的突出貢獻,在於赴歐洲的費用成本降低,作業時間大大縮短,行程計劃彈性增加。

    辦理申根簽證時應注意,首次簽證是以三個月短期簽證為主。其他如居留、工作、學生和訪問學者簽證等,並不屬於申根協定的範圍,須分別向前往國家的使領館提出申請,其條件依各國條例而定。應選擇首站抵達國家或主要停留國家申請簽證,若只前往某個指定國家,則必須申請該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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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SV協辦的簽證,允許持有者在歐洲申根國家短期停留15-30日之間不等。

     中青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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