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乘火車必備常識

    1、車票

    車票是鐵路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旅客應當根據自己旅行的需要,坐什麼車,買什麼票。

    車票中包括客票和附加票兩部分。客票部分為軟座、硬座。附加票部分為加快票、臥鋪票、空調票。

    2、兒童票

    隨同成人旅行身高1.1-1.4米的兒童,享受半價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以下簡稱兒童票)。超過1.4米時應買全價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費攜帶一名不足1.1米的兒童。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應買兒童票。

    3、加快票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發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發售需要轉机換車的加快票的轉机站還必須是有同等級快車始發的車站。

    4、臥鋪票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車時還應有加快票。臥鋪票的車站、座別必須與客票的到站、座別相同,轉机換車時,臥鋪票只發售到旅客換車站。

    購買臥鋪票的旅客在中途站上車時,應在買票時説明,售票員應在車票背面説明XX站上車。乘坐其他列車在中途站時,應另行購買發站到中途站的車票。

    5、空調票

    旅客乘坐提供空調的列車時,應購買相應等級的車票或空調票。旅客在全部旅途中分別乘坐空調車和普通車時,可發售全程普通硬座車票,對乘坐空調車區段另行核收空調車與普通車的票價差額。

    6、站臺票s

    到站臺上迎送旅客的人員應買站臺票。站臺票當日使用一次有效。對經常進站接著旅客的單位,車站可根據需要發售定期站臺票。隨同成要進站身高不足1.1米的兒童及特殊情況經車站同意進站人員可不買站臺票。未經車站同意無站臺票進站時,加倍補收站臺票款,遇特殊情況,站長可決定暫停發售站臺票。

    7、團體票

    20人以上乘車日期、車次、到站、座別相同的旅客可作為團體旅客,承運人應優先安排,如填發代用票時除代用票持票本人外,每人另發一線團體旅客證。

    8、學生減價票

    在普通大、中專院校。中、小學生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就讀,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地城市時,任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速價優待證的學生證(小學生憑局面證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實習地點)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以下簡稱學生票)。新生任錄取通知書、畢業生任學校局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學生按照上述規定同樣辦理。

    發售學生票時應以近徑路或換乘次數少的列車發售。

    下列情況不能發售學生票:

    一學校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二學生因休學、複學、轉學、退學時;

    三學生往返于學校與實習地點時。

    9、傷殘軍人半價票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因傷殘的軍人(以下簡稱傷殘軍人)任“革命傷殘軍人證”享受半價的軟座、硬座客票和附加票。

    “革命傷殘軍人證”的式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布。現役傷殘軍人的“革命傷殘軍人證”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簽發:退役傷殘軍人的“革命傷殘軍人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簽發。

    10、車票的有期

    一客票的有效期按乘車里程計算:500千米以內為兩日,超過500千米時,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數也按一日計算。

    二臥鋪票按指定的乘車日期和車次使用有效,其他附加票隨同客票使用有效。

    三各種車票的有效期從指定乘車日起至有效期最後一日的24時止計算。

    四改簽後的客票提前乘車時,有效期從實際乘車日起計算;改晚乘車時,按原指定乘車日起計算。

    伍變徑後的客票有效期按分岐站以後的里程重新計算。

    六其他票種按票面規定的時間或要求使用有效。

    11、丟失車票的處理

    旅客丟失車票應另行購票。在列車上應自丟失站起(不能判明從列車始發站起)補收票價,核收手續費。旅客補票後又找到原票時,列車長應編制客運記錄交旅客,作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還後補票價的依據。退票核收退票費。

    12、不符合乘車條件的處理

    A.有下列行為時,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以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價50%的票款:

    一無票乘車時,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自始發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持失效車票乘車按無票處理。

    二持用偽造塗改的車票乘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並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三持站臺票上車並在開車20分鐘後仍不聲明時,按無票處理。

    四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席時,補收所乘區間的票價差額。

    伍旅客持半價票沒有規定的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全價票與半價票的差額。

    B.有下列情況時只補收票價,核收手續費:

    一應買票而未買票的兒童只補收兒童票。身高超過1.4米的兒童使用兒童票乘車時,應補收兒童票價與全價票價的差額。

    二持站臺票上車送客未下車但及時聲明時,只補收至前言停車站的票款。

    三經站車同意上車補票的。

    C.下列情況只核收手續費:

    一旅客未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含錯後乘車2小時以內的)但乘坐票價相同的列車時,列車換發代用票;超過2小時均按失效處理。

    二旅客所持車票日期、車次相符但未經車站剪口的應補剪;轉机換乘或中途下車應簽證的面未簽證的應補簽。補剪、補簽只核收手續費,但已使用至到站的車票不用補剪、補簽。

    13、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核收退票費

    一在發站開車彰,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二在購票地退還聯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于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未使用部分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

    三旅客開始旅行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四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伍站臺票售出不退。

    14、旅客攜帶品

    A.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和體積是:

    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釐米。杜狀物品不超過200釐米;重不超過20千克。

    殘疾人旅行時代步的折疊式輪椅可免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圍。

    B.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一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二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産品;

    三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四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伍規格或重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C.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一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二不超過20亳升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三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四初生雛20隻。

    D.旅客違章攜帶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

    二在車內或下車站,對超過免費重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動物,按該件全部重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三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5、拒絕運送和運輸合同的終止

    一對無票乘車而又拒絕補票的人,列車長可責令其下車並應編制客運記錄交縣、市所在地車站或三等以上車站處理(其到站近於上述到站時應交到站處理)。車站對列車移交或本站發現的上述人員應追補應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續費。

    二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站內、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並在票背面做相應的記載,運輸合同即行終止。

    16、對旅客要求變更的規定

    一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時,在不延長客票有效期的前提下,可以辦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車簽證手續,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時,最遲不超過開車後2小時,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往返票、聯程票、臥鋪票不辦理改簽。

    二旅客可要求變更高於原票等級的列車或鋪位、座席。辦理時核收變更敬意的票價差額,核收手續費,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變更低於原票等級的列車、鋪位、座席時不予辦理。旅客中途自行變更低一垣 票等到級的列車、傅位、座席時,票價差額部分不予退還。

    三因承運人責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記載的日期、車次、座別、鋪別乘車時,站、車應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車、座席、鋪位高於原票等級時,超過部分票價不予補收。低一垣 票等級時,應退還票價差額,不收退票費。

    四旅客在車站和列車內可要求變更一次路徑,但須在客票有效期內能夠到站時方可辦理。辦理時,原票價低於變徑後的票價時,應補收新舊徑路里程票價差額,核收手續費。原票價高於或相等於變更的徑路票價時,持原票乘車有效,差額部分(包括列車等級不符的差額不予退還。

    伍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乘車時,在有運輸能力 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敬意的票價和手續費。

    17、旅客誤購車票、誤乘列車的處理

    旅客發生車票誤購時,在發站應換發新票,在中途站、原票到站或列車內應收票價時,換發代用票,補收票價差額。應退還票價時,站、車應編制客運記錄交旅客,作為乘車至正當到站要求退還票價差額的憑證,並應以最方便的列車將旅客運送至正當到站,均不收取手續費或退票費。

    對旅客因誤購或誤乘需送回時,承運人應免費將旅客送回。在免費送回敬意,旅客不得中途下車。如中途下車,對往返乘車敬意補收藏票價,核收手續費。

    旅客由於誤購、誤乘成坐過了站在原票有效期不能到達站時,應根據折返站至正當到站間的里程,重新計算車材料有效期。

    18、遇有下列情況可延長車票的有效期

    一因列車滿員、晚點、停運等原因,使旅客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不能到達到站時,車站可視實際需要延長車票的有效期。延長日數從客票有效期終了的次日起計算。

    二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內,出具醫療單位證明或經車站證實時,可按醫療日數延長有效期,但最多不超過10天,臥鋪票不辦理延長,可辦理退票手續,同行人同樣辦理。

    19、對檢票、驗票和收票的規定

    車站對進出站的旅客和人員應檢票,列車對乘車旅客應驗票。對持半價票和各種乘車證的旅客須核對相應的證件,經確認無誤後打查驗標記。

    車站(到乘降所下車時為列車)對使用完畢的車票應收回。旅客需報銷時,應事先聲明,站、車將銷角的車票交旅客作為報銷憑證。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

    鐵路稽查人員憑稽查證件、佩帶稽查臂章可以在車內驗票。

    20、旅客乘車條件

    旅客須按票面載明的日期、車次、席別乘車,並在票面規定有效期內到達到站。旅客如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於中途站上車時,未乘敬意票價不退。旅客可在列車中途停車站下車,也可在車票有效期間內恢復旅行,但中途下車後,臥鋪票即行失效。

    轉机換車和中途下車旅客繼續旅行時,應先行到車站辦理車票簽證手續。

    旅客在乘車途中客票有效期終了,要求繼續乘車時,應自有效期終了站或最近前方停車站起,另行補票,核收手續費,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乘坐臥鋪旅客的車票由列車員保管併發給臥鋪證,下車以前交換。如在列車開車1小時後臥鋪無人使用時,列車長可將該鋪另行出售。持票旅客再來臥鋪時,應儘量安排同等席別的其他鋪位;沒有空位時,應編制客運記錄交旅客,由到站退還臥鋪票價,核收退票費。

    臥鋪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帶兒童或兩個兒童可共用一個臥鋪。

    烈性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善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站、車可以不予運送、已購車票按旅客退票的有關規定處理。

    21、行李的範圍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個人閱讀的書籍、殘疾人車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行李中不得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等貴重物品和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物品、危險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為50千無。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應隨旅客所乘列車運送或提前運送。

    22、包裹的範圍

    包裹是指適合在旅客列車行李車內運輸的小件貨物。包裹分為四類:

    一類包裹:自發刊日起5日以內的報紙;中央、省級政府宣傳用非賣品;新聞圖片和中、小學生課本。

    二類包裹:搶險救災物資、書刊、鮮或凍魚介類,肉、蛋、奶類、果蔬類。

    三類包裹:不屬於一、二、四類包裹的物品。

    四類包裹:

    一一級運輸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樣箱、摩托車;

    二泡沫塑膠及其製品;

    三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指定其他需要特殊運輸條件的物品。

    包裹每件體積、重與行李相同。

    23、不能按包裹運輸的物品

    一屍體、屍骨、骨灰、靈樞及易於污染、損壞車輛的物品;

    二蛇、猛獸和每頭超過20千克的活動物(警犬和運輸命令指定運輸的動物除外);

    三國務院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危險品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以及承運人不明性質的化工産品;

    四國家禁止運輸的物品和不適於裝入行李的物品。

    24、行李、包裹的托運與承運

    旅客在乘車敬意內憑有效客票每張可托運一次行李、殘疾人車不限次數。

    托運下列物品時,托運人應提供規定部門簽發的運輸證明:

    一金銀珠寶、珍貴文物、貨幣、證券、槍支;

    二警犬和國家法律保護的動物;

    三省級以上政府宣傳用非賣品;

    四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免檢物品;

    伍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

    六承運人認為應提供證明的其他物品。

    托動物、植物時應有動、植物檢疫部門的檢測證明。

    托運放射性物品、沒樣箱時,應按照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的規定提出劑量證明書、油樣箱使用證。

    25、保價運輸

    行李、包裹分為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托運人可選擇其中一種運輸方式:

    按保價運輸時,可分件聲明價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數聲明價格。按一批辦理時,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

    按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核收保價費。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運時,全程按行李核收保價費。保價的行李包裹發生運輸變更時,保價費不補不退。因承運人責任造成的取消托運時,保價費全部退還。

    承運人對按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可以檢查其聲明價格與實際價格是否相符,如拒絕檢查,承運人可以拒絕按保價運輸承運。

    26、變更運輸

    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手續後,可按如下規定辦理一次行李、包裹變更手續(鮮活包裹不辦理變更),核收變更手續費:

    一在發站裝車前取消托運時,退還全部運費;

    二裝運後要求運回發站或變更到站的(行李只辦理運回發站或中止旅行站),補收或退還已收運費與實際運送敬意里程通算的運費差額。

    三旅客在發站停止旅行,要求仍將行李運至到站時,按包裹收費,應補收發站至到站的包裹與行李運費的差額。

    辦理變更運輸生産生的雜費按實際産生的核收。如已收運費低於已産生的雜費時,則不補雜費也不退還運費。但因誤售、誤購客票産生的行李變更時,不收變更手續費。

    填寫行李票、包裹票的規定:

    一發站和到站;

    二托運人、收貨人的姓名、地址、聯繫電話、郵遞區號;

    三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裝、件數、重量;

    四運費;

    伍聲明價格;

    六承運日期、運到日期、承運站站名戳及經辦人員名章。

    售票與購票

    旅客購買車票應在承運人或銷售代理人的售票處購買。在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承運人或銷售代理的應按購票人的要求發售車票。

    承運人可以開辦往返票、聯程票(指在購票地能夠買到換乘地或返回地帶有席位、鋪位號的車票)、定期、不定期、儲值、定額等多種售票業務,以便於購票人購票和使用。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是明確承運人與旅客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起運地承運人依據本規程訂立的旅客運輸合同對所涉及的承運人具有同等約束力。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基本憑證是車票。

    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從售出車票時起成立,至按票面規定運輸結束旅客出站時止,為合同履行完畢。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檢票進站起至到站出站的止計算。

    行李包裹運輸損失鐵路的除外責任

    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鐵路不負賠償責任:一不可抗力(保價物品除外)。二物品本身的自然屬性或合理損耗。三包裝方法或容器品質不良,從外部又不能觀察發現或無規定安全標誌時。四在行李、包裹中夾帶有《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63、67條所規定不能按行李、、包裹托返或夾帶物品的物品。伍托運人自己押運或帶運的物品(因鐵路責任除外)。六托運人、收貨人違反鐵路規章或其他自身的過錯。 行李包裹事故提賠手續

    行李、包裹滅失,損壞或超過運到期限30天尚未到達,旅客和托運人、收貨人有權向鐵路提出賠償。

    旅客或托運人、收貨人要求賠償時,應在有效期限內提出賠償要求書,並附下列證件:一行李、包裹事故記錄;二行李票或包裹票;三證明物品內容和價格的憑證。事故賠償應在到站辦理,特殊情況也可由發站辦理。

    托運作李包裹對包裝物貨簽的規定

    行李、包裹的包裝必須完整牢固,適合運輸。其包裝的材料和方法應符合國家或運輸行業規定的包裝標準。

    行李、飾每件的兩端應各有一個鐵路貨簽。貨簽上的內容應清楚、準確並與托運單上相應的內容一致。

    托運易碎品、流質物品或一級運輸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養時,應在包裝表面明顯處貼上“小心輕放”、“一級放射性物品”等相應的安全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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