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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管好你的外匯


    北京的龔先生準備春節期間攜家人到澳大利亞旅遊,便到一家旅行社報了名。臨行前旅行社通知他前去換取2000美元,他特意到中國銀行看了一下外匯牌價,當天1美元兌人民幣是8.28元,可是旅行社給他的牌價卻是8.40元。龔先生不明白為何要多收錢,旅行社的人先是告訴他是銀行要求收取的,接著又説是旅行社接到上面文件規定的,可是轉了一圈也沒有找到文件。龔先生最後也沒有搞清楚,旅行社為旅客換取外匯收取手續費到底有沒有明文規定?

    龔先生的疑慮並非小題大做,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在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管理上存在的混亂現象。春節剛過,媒體便披露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近發佈了《關於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一通知無疑有利於規範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行為,防止國家外匯的流失,同時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旅行社外匯管理不嚴漏洞較多 旅遊外匯收支活動出現混亂

      人們可以感覺到,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和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近年來通過國內旅行社接待的境外入境旅遊和境內居民個人出境旅遊的逐漸上升。出入境旅遊已經成為我國重要的對外交往活動,同時對國家外匯收支平衡的影響也越來越大。

    由於有關部門對旅遊外匯收支的管理規定不夠明確規範,使得在實際工作中人們很難掌握和操作。根據監管部門對全國數百家旅行社的檢查發現,我國旅遊外匯收支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混亂的現象。如有些不法分子假借組織居民出境旅遊的名義,只辦證、假出遊、真套匯;有些無組織出境旅遊資格的旅行社擅自組織居民出境旅遊;有些旅行社組織居民到尚未開放的旅遊目的地旅遊。這些行為擾亂了正常的旅遊業秩序,造成國家外匯資源的流失,給消費者帶來了嚴重的侵害。

    在檢查中發現,有的旅行社擅自設立外幣現鈔小金庫並違規收支。一家旅行社的外幣現鈔小金庫庫存量驚人,日最高美元庫存金額近69萬美元。由於自己有小金庫,這些旅行社便違反規定,在小金庫中以收抵支,用其支出團費、簽證費、出國費、參展費、小費等等。

    還有一些旅行社未經批准就超出外匯賬戶使用限額。根據外匯局對旅行社外匯賬戶管理的規定,外匯賬戶最高餘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收匯總額的3%,其餘的收匯應該結匯,但有的旅行社竟然超出規定限額50%的比例。

    旅行社的這些行為,逃避了國家對外匯收支的管理,無形中也造成了國家外匯的流失。 

    用出境旅遊護照騙購外匯 消費者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許多人還記得不少旅行社以很低的價格招攬遊客出境旅遊,實際上這些價錢連到境外來回的機票都不夠,其奧妙在於原來遊客必須放棄外匯局規定的“一張旅遊護照可以換取2000美元外匯”的權利。據調查,有的旅行社將所得外匯在黑市炒匯,用外匯黑市價與外匯牌價之間的價差獲利後補團費。

    據監管部門的調查,還有一些旅行社利用客戶不了解出境旅遊的遊客可以兌換外匯的情況,將遊客可兌換的配額佔為己有。有的旅行社非法收集居民身份證辦理旅遊簽證護照,但這些居民並不出境,旅行社以此騙購國家外匯,然後再倒向黑市,增加了黑市外匯的來源。

    旅行社在代旅客購匯上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和隱蔽性,他們很少開具收取人民幣的正規收據,也不入賬,而是打白條,事後查無依據。

    至於旅行社在為旅遊換取外匯時代收手續費的問題,有關部門人士表示目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基本上都是旅行社自己的內部做法。根據目前旅行社大都加價按8.40元人民幣換取1美元的情況,人們可以算一筆賬,與銀行8.28元的牌價相比,旅行社將從每一個遊客身上獲利240元,這實際上是在變相高價出售外匯。

    一些遊客認為,如果旅行社一定要收取手續費,也應該明確誰有權批准收取手續費、這個費用的標準到底是多少,不能讓消費者不明不白地花錢。

    服務貿易結售匯順差急劇下降 引起監管部門高度重視

    我國外匯儲備近年來不斷攀升,成為中國防範金融風險的有效屏障。但從1998年開始,我國服務貿易結售匯順差急劇下降,到1999年甚至出現了逆差,2000年這一逆差曾一度擴大。儘管這一趨勢與我國對外交往擴大,而服務貿易行業發展水準和國際競爭力相對較低有關,但不可否認在監管上的確還存在不少問題,迫切需要加強對服務貿易外匯的管理。

    服務貿易種類繁多,對服務貿易各類交易需要逐項調查作出分析,建立起相應的管理制度。旅遊外匯管理是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的一種重要內容,而旅行社外匯管理則是其中的關鍵。

    加強外匯管理並不意味著政府將實施收緊的政策。由於目前國內市場發育還不成熟,市場經濟賴以生存的信用關係還比較混亂,經營單位守法意識也比較薄弱,如果不加強管理,就很有可能像一些國家在市場開放初期那樣,成為觸發其國內經濟、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在亞洲金融危機之後,考慮到現行國際經濟金融秩序的不合理,以及國際短期資本的無序性和危害性,全球各國都對國際資本流動的監管更加趨於謹慎。因此,加強對旅遊外匯的管理,不是增加限制,而是要促進我國經濟安全轉型,規範企業經營,維護國家整體資信。

    外匯局出臺旅遊外匯管理規定 旅行社外匯管理有望步入正軌

    進入2001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了對旅遊外匯收支管理的力度。新近發佈的《關於旅行社旅遊外匯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旅行社進行了全面的規範。

    這一《通知》進一步明確出境旅遊購匯必須由國家旅遊局核準的特許經營中國公民自費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統一辦理,出境旅遊目的地必須限定在國家批准開放的國家和地區之內。

    外匯局重申旅行社接待外聯團組入境旅遊必須以外匯收取團費,不得收取人民幣,不得以收抵支結算團費,不得擅自將外匯截留境外;旅行社組織境內居民自費出境旅遊必須以外匯與境外旅行社結算團費。為方便旅行社經營,鼓勵旅遊收匯,適當放寬了外匯賬戶管理政策,允許中資旅行社開立入境旅遊外匯專用賬戶和出境旅遊外匯專用賬戶,在外匯局核準的範圍內辦理旅遊外匯收支。

    監管部門明確規定旅行社為每位遊客兌換的外匯,應當用於支付遊客境外各種開支,包括團費、食宿開支、零用等;出境旅遊費用高於國家供匯標準的,不足部分經外匯局批准後,旅行社可用其入境旅遊外匯專用賬戶中的外匯收入對外支付。

    《通知》還明確規定,旅行社在為出境遊遊客辦理兌換外匯時,購匯資金必須以支票或以銀行轉賬形式交兌換銀行,並向銀行提供申請兌換的公函、國家旅遊主管部門核發的《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團隊名單表》、旅遊合同及已辦完簽證的護照和機票等證明材料,由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同時,明確了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出境遊售付匯業務的審核程式,以及對旅行社和外匯指定銀行的違規經營行為的相關處罰。

    人們期待著隨著這一規定的實施,旅行社在給人們帶來更多出遊便利的同時,也能為保障國家外匯收支的平衡發揮積極的作用。

    

     《經濟日報》 200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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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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