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1.5萬歐元須申報 歐盟出臺現金出入境新規定  

      歐盟委員會近日通過了一項議案,建議歐盟成員國執行統一的現金出入境管理條例。

    該議案確定1.5萬歐元為必須向海關申報的起點金額,即凡攜帶1.5萬歐元以上(或價值相當於1.5萬歐元以上的外幣、或極易兌換成同等價值的財物)者,在跨越歐盟外部邊界時,必須向海關進行書面申報。

     目前,只有歐盟6個成員國(法國、德國、希臘、義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制定了在邊界檢查現金出入境情況的相關法律,而且檢查措施不盡相同,有的規定必須進行書面申報,有的規定必鬚根據海關要求進行申報。申報的起點金額也不一樣,低的是7600歐元,高的則略高於1.5萬歐元。歐盟委員會提出這項議案的原因是為了更好地執行歐盟關於打擊洗錢的決定。

     國家旅遊局 2002年7月8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