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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春運客車檢驗只收費不檢測 旅客怎安全


     9日,某單位車隊的司機向本報反映稱,廣州市公安局雖然在有關通知中明確規定,今年春檢是免費檢驗,但他們車隊的幾輛車都在沒有接受復檢的情況下被要求繳交了52元的復檢費。記者於是隨該車隊的趙司機往廣州市水蔭路檢測站走了一趟。

    據了解,與往年單位先自檢、交警部門再抽檢不同,今年市公安局要求,除去年剛入戶的新車和在去年12月10日以後參加定期檢驗合格的車輛之外,所有參加春運的9座以上的客運車輛都必須上檢測線檢驗。

    趙司機所開的麵包車是1997年底買的。在水蔭路檢測站,檢測員開著車通過檢測線後,趙司機拿到了一份電腦列印的《廣東省汽車安全檢測報告》,報告中的總評結果顯示為“合格04”。

    趙司機拿著報告到4號窗蓋印。窗口內一名女工作人員看了一遍報告後説:“不合格,後輪左輪有點偏右,右輪偏左……前輪也偏……這樣,你交52塊的復檢費,你自己回去修,不用再來了。如果你不放心,也可以來這裡復檢,到時就不再收你的錢了。”這時,坐在旁邊的一位女民警也解釋説:“這樣可以免得你們車主跑來跑去浪費時間。”

    趙司機交了52元,工作人員便在報告上蓋了一個“復檢合格”的印,憑這份報告,單位就可統一到車管所領取《公路客運臨檢合格證》了。工作人員遞給趙司機兩張娛樂服務定額發票,上面蓋著“廣州市園林局機械汽車修配廠發票專用章”字樣。

    趙司機很懷疑地説:“那些有問題的車回去後修不修理都行,就這樣讓他們上路營運,好像太不負責任了吧?”

    記者查閱了廣州市公安局《關於做好2001年春運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裏面明文規定:“各營運客車單位要在對所屬車輛進行自檢的基礎上,對本單位的客運車輛……按車輛年檢渠道到各機動車檢測站免費上檢測線檢驗,檢驗項目包括滅火器、專用工具和車輛的轉向系統、制動系統等……”,“因第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組織復檢,復檢由檢測站按規定收取單項檢測費”。

    而據昨天記者跟車觀察,在檢測站檢驗時,有關人員並沒有檢測滅火器和轉向系統,而復檢費更是在復檢之前就收取了。

    記者就此事詢問了市公安局東山分局交通科的有關人士,他解釋説,檢測站提前收取復檢費,是對車主的一種信任,而此舉的確只是想為車主節省再跑一次的時間,如果車主不放心可再去復檢,復檢多少次都不再收檢測費。

    趙司機所在的車隊當天有6輛車進行了檢測,全都因同樣的問題而“不合格”並因此都交了52元;他們車隊的隊長向另一單位的車隊詢問,那個車隊也説他們的車都出了同樣的“問題”,但都用52元把車“修好了”。

    

     《新快報》200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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