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票姓名須與簽證吻合 赴韓遊客簽證規定出臺  

    據報道,南韓政府已經向其駐外使領館發出“世界盃遊客簽證發放要領”,規定在發放入境簽證前,必須核實世界盃入場券上的名字和簽證申請人為同一人後,才頒發南韓入境簽證。根據這個規定,沒有門票的中國球迷如果自己申請去南韓的話,很有可能被拒簽。

    這一“要領”是南韓法務部和外交通商部共同制定的。它規定,外國人在申請進入南韓的簽證時,必須附上記錄有自己名字的世界盃入場券的影印件。

    如果入場券上的名字與簽證申請人的名字不同,簽證申請人必須出具能證明購買入場券的材料。但通過南韓政府指定的國外旅行社購買團體票的遊客,則可免去確認名字的程式。

    “要領”還規定,如果沒有入場券,或入場券的名字與簽證申請人的名字不符,南韓使領館將在確認申請人確實為觀看世界盃而去南韓之後,才發放簽證。

    據報道,對於持有兩場比賽入場券的中國球迷,南韓將發放90天的多次簽證,而對於持有一場比賽入場券的,則將發放30天的一次性簽證。

    有關人士表示,沒有門票的中國球迷,即使按照這個規定第四項出具了上述材料,也有可能被拒簽。

    據悉,該規定把世界盃期間準備前往南韓的觀眾分為5種情況:

    一是有訪韓事實、無非法拘留史且持有三場聯券的,將發給3個月有效、多次往返簽證;

    二是有兩次以陳情韓事實,無非法拘留史,只要提供入場券可獲入境簽證;

    三是區政府或縣級以上公務人員,足球行業人士等,在確定其身份的條件下,提供入場券及在職證明的可獲取入境簽證;

    四是未持入場券且希望在世界盃期間訪韓的人員,可持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在職證明、財産證明、往返機票、旅遊日程安排表來申請簽證;

    五是認為入境簽證手續過於複雜的人員,可通過現行的韓中兩國政府指定的旅行社,作為旅遊團隊成員訪韓。

    南韓政府官員稱,這項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防止外國人以觀看世界盃為由,到南韓後非法滯留不歸。旅行社人士分析認為,這個新規定可能是南韓方面為世界盃期間的安全問題著想,而對準入人士進行嚴格管理。

     中國網 200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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