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線最高賠償10萬美元 機票本身已含保險  

    本報昨日刊發《民航人身保險算不算暴利?》一文後,本報記者在追蹤採訪中發現,由於很少有航空公司作宣傳,一個“大夥兒要不要買航空意外險”的基本事實被人們“忽略”了:實際上,機票本身就含有保險,而且根據國際《華沙公約》的規定,國際航線最高賠償達到10萬美金左右!

    記者對航空險的調查中發現,根據國務院《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只要購買機票,國內航線“對每名旅客的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7萬元”;國際航線,則根據國際上普遍使用的《華沙條約》,最高賠償在10萬美元左右。

    一位專門研究國際航空問題的專家還指出,國際上普遍適用的《華沙條約》中規定,航空公司對旅客傷亡負無限責任,如果旅客家屬對賠償不服,還可去法院起訴,最終賠償由法院來確定。“一些發達國家不管是國內還是國際航線都遵守《華沙公約》,我國早已加入了《華沙條約》,但是目前只有國際航線按該條約賠償。”

    另外,國外保險公司從來不會在機場向旅客“兜售”保險,各家的意外險也都有不同的費率和産品設計,平均費率則低於國內航空人身意外險水準。例如,匯豐有一種以一天為單位的“旅行險”,不管這一天是坐飛機、輪船還是汽車,都是90港幣的保費,最高賠償為120萬港幣,費率為萬分之零點七五。

    “看了保險專家的解釋,我更相信航空人身險是暴利了。”茅于軾昨天在看過報道後説,保險公司是要營利,也要把利潤放入基金。但是不能以此為理由,就不遵守市場規律,更何況保險公司應該依靠提高管理效率來積累保險基金,而不是沒有競爭的壟斷。“國外的保險公司都是自行設計不同保費、不同賠付金額的産品,而我國卻是六七家保險公司共同賣一張保單,這難道不是一種奇怪的現象?”(王旭 高杉)

     《北京青年報》2002年3月20日


經濟學家茅于軾質疑:民航人身保險算不算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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