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頭三天加班給三薪 不給加班費單位要賠償

    春節7天長假,加班工資如何計算?記者昨天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初一到初三,加班者應該享受三薪;初四到初七,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雙薪的加班工資。

    記者了解到,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春節的7天長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節假日,由於工作、生産、經營等需要加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須支付300%的加班工資;其餘4天(初四至初七)為倒休的公休日,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讓加班者倒休,則須支付200%的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不支付加班費用的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按照勞動部的規定,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要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勞動者應得工資的25%作為賠償。(陸純)

     《北京青年報》200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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