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澄清 兩名院士“除名”是多年前的事

    針對近日有些媒體傳播的中國科學院開除兩名院士一事,中科院學部辦公室負責人今天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指出:兩名院士“除名”是多年前的事情,和本次院士增選無關。

    “除名是嚴把院士品質關的結果。”中科院學部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張存浩院士説,“一名院士多年前被除名是因為他的活動危害了國家利益和科學事業,而另一名院士在兩年前被除名,既有經濟方面的原因,也有科學道德方面的原因。”

    據介紹,1999年,一名科學院院士的學生胡黎明的博士論文嚴重剽竊他人科研成果,這名院士和學生又據此共同署名發表3篇論文。由於在此事上的嚴重失職及嚴重的經濟問題,損害了院士的聲譽,這名院士主動提出免去他的院士稱號。中科院學部主席團根據院士章程,按照程式撤消了這名院士的稱號。

    此事僅是中科院近年來嚴把院士品質關的一個縮影。近年來,中科院積極探索院士增選工作的改革途徑,從體制和機制上保證增選工作準確性和高效性的統一。中科院出臺了增選院士工作實施細則、增選工作中院士行為規範、增選投訴信處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通過建章立制來確保院士品質,並通過海外評審、網站和單位公示等辦法增強院士增選的透明度。中科院日前還出臺了院士自律準則。

    中科院院長路甬祥説:“倡導科學道德和優良學風,發揮院士群體的表率作用,是學部的重要社會職能。我們要旗幟鮮明地提倡科學道德,捍衛科學尊嚴,反對弄虛作假,揭露剽竊抄襲,並將依據院士章程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一切違章行為,保持院士隊伍的純潔,維護院士群體的崇高聲譽,為中國科技界樹立一個光輝的榜樣。”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01年12月13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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