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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人:倫理災難

    由於克隆人引發倫理道德問題,國際社會要求禁止克隆人的呼聲此起彼伏,各國紛紛立法嚴格禁止克隆人。衛生部前部長陳敏章也曾代表我國政府,明確表示反對克隆人。那麼,克隆人到底關涉到什麼樣的倫理問題,其核心又是什麼?在這個問題的討論中我們能獲得什麼教益? 記者採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應用倫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甘紹平博士。

    記者:最近,國際社會要求立法禁止克隆人的呼聲此起彼伏。當1978年第一個“試管嬰兒”路易斯布朗在英國誕生時,就引起了人們的驚慌,引發了諸多爭論,認為它改變了人類自然繁殖的方式,使人的繁殖技術化。可是今天人們已經普遍接受了體外授精。克隆人引發的倫理問題與體外授精涉及到的倫理問題有什麼不同呢?

    甘紹平:體外授精與克隆人的情況完全不一樣。體外授精只是改變原來自然的生殖方式,反對的聲音主要來自神學界,因為按照神學的觀點,男女結合受孕,體現的是上帝的意志,如果用另外一種方式,那就是對上帝的一種褻瀆。但是因為體外授精沒有改變人的遺傳物質,所以對人本身沒有什麼傷害。而克隆人的情況就不一樣,不僅是神學界反對,而且倫理學界也反對。對倫理學界來説,克隆人行為關涉到一個很嚴重的倫理問題,因為它侵犯了倫理學的基本原則,比如不傷害原則,自主原則,平等原則等等。

    

    克隆人違背了倫理學的

    

    不傷害原則

    

    記者:倫理學的底線是不傷害。如果一個人他只是想克隆他自己,那麼他又傷害了誰呢?

    

    甘紹平:傷害了被克隆者。被克隆的是另外一個個體,這個個體是與克隆的原體完全獨立的另外一個行為主體,這個主體受到了傷害。受到了什麼傷害呢?首先從技術可能性的情況來看,我們無法預知,如果對某一種在功能上與其他基因緊密相連的基因進行干預性改變,生物體內的這種自然的相互牽制的系統會發生何種連鎖反應。而根據目前掌握的知識,要想將人類基因組的所有基因重新進行準確的排列,並使之正常的發揮作用,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恰恰是這一點構成了人們反對克隆人的一個重要理據。因為誰也無法排除這樣一種風險:克隆技術很有可能導致大量的流産與殘障嬰兒。

    

    記者:那它只是一個技術問題,而不是倫理問題,如果科學發展了呢?

    

    甘紹平:科學研究依賴於實驗,要從實驗中獲得數據,在實驗中改進技術。但在克隆人研究中,這個實驗的對像是人類胚胎,而且還要讓他長大成人,才能確知他到底有哪些缺陷,然後才有修正的方案。所以每一個被實驗的個體最後都成為科學研究的犧牲品。從這個角度講,它不是一般的科學研究,而是以人的胚胎,以人的生命為對象的科學研究,涉及到一位個體的生命的問題。克隆多莉羊的維爾穆特説,克隆技術會導致許多令人不愉快的結果,如嚴重的先天缺陷、變形和致命的畸變。2000年耶誕節之前,在他們那裏誕生了一頭克隆羊,開始似乎很健康,但後來才發現它有嚴重的殘疾,研究者治不了這種病,最後只好把它殺掉。這種情況是很難預料的。如果我們克隆的是一個兒童,發現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麼辦呢?難道我們只能殘忍地看著他痛苦生活一輩子?可見,對羊可以做這種實驗,對人是不能做這種實驗的。

    

    記者:就是説基因之間錯綜複雜。

    

    甘紹平:是的,基因之間有著自身複雜的內在關聯,而現在我們不能確知每個基因的作用。例如從遺傳病的情況來看,沒有幾種疾病可以清楚無誤地歸因于某一種基因,而多數情況是,某種疾病往往是十幾種基因共同作用的結果。反過來,十幾種不同的基因可以導致同一種病情。所以,一種基因的作用是有限的,它往往是與其他基因一起共同參與複雜的生物化學反應的進程。以為自然是按某種藍圖構造的、人們可以對其細小的缺失進行糾正的想法,顯然是大大低估了自然界的高度的複雜性。對於極為複雜的事物,人們除了依賴統計學方法之外,沒有其他辦法。

    

    克隆人違背了倫理學的自主原則

    

    記者:克隆人怎麼違背了人的自決權呢?

    

    甘紹平:克隆人活動往往發生在下述情況中:比如,某對夫婦在事故中失去了獨生子,他們希望他重獲“新生”,於是便通過克隆技術再製造一個孩子,其身體中的絕大部分基因組是先前那個孩子的基因組的複製。這樣儘管父母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某種慾望,但這整個行為方式對於被複製的孩子而言卻意味著一種外來的決定,它將該兒童本屬於偶然性的那部分自由(所謂自主原則,就體現在這種自由上)剝奪了,而人的一個最重要的本質特性,就體現在他的不可重復的獨特性上。德國著名哲學家憂那思説,人的一個特殊的優先權就在於,每個人都有其自身的不可重復的特性。上述的那對夫婦因為太喜歡第一個孩子,就不生第二個孩子,而是克隆第二個孩子,生出的第二個孩子可能與第一個孩子的外形都不太一樣,而克隆出來的卻與第一個孩子沒有太大差別,等於是讓他“新生了”。可見第二個孩子完全是為了服從於父母的某種意圖,作為父母的一個工具,父母通過他想起他們失去的那個孩子。而被克隆者作為人應享有的獨特性便被剝奪了,他的那種不必非要有一個比他大30或60歲的同體同貌者的自由,便被粗暴地踐踏了。英國有一個管理人工授精的機構,叫做人工受孕與胚胎學管理局,竟然打算允許患耳聾的父母在試管嬰兒的培育中,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選擇耳聾的胎兒,而淘汰掉健康的胚胎。他們覺得都處於耳聾狀態,便有利於交流、培育,而英國皇家聾人研究所的發言人竟然説,這樣一種選擇是合適的,我們支援這樣的選擇。假如人們都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設計和培育後代,那麼什麼恐怖的事情都可能發生。耳聾的父母選擇生下耳聾的胎兒,而這個胎兒很可能希望自己是一個健康人,但這已經做不到了。他作為一個人所天然應有的一種開放的前途的權利被粗暴否定掉了。這當然違背了倫理學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

    

    記者:如果患不孕症的人想克隆他們自己呢?

    

    甘紹平:不孕者可以通過試管嬰兒來解決生育問題。採用克隆人的方式,會使被克隆者承擔相當大的風險,對他造成很大的損害,而且還有外來決定、將人完全工具化等問題。患不孕症的人當然有權利生孩子,但是不能以犧牲另外一個人的健康、幸福、前途和自由作為代價。

    

    克隆人違背了倫理學的平等原則

    

    記者:那麼克隆人怎樣涉及到平等的問題呢?

    

    甘紹平:在克隆活動中,存在一個設計者與被設計者的關係。在克隆人活動中,未來人類的基因配置是由父母、醫生或國家決定的,而個體的人僅僅是前者所決定與創造的結果。我們知道,設計是以設計者為前提的,一個有著設計者與被設計者之別的人類圖景,對於平等原則是一種基本的違背。因為人們無法回答憑什麼他自己或者任何別的一個人有權作為未來人類特徵與品性的設計者。顯然這裡存在著一種“道德優越感”,似乎我們,或者説一個醫生、哲學家、國家的行政長官擁有著一種控制他人的實力。然而這種心態不單是荒謬的,而且在政治上也是非常危險的。

    

    科學家的責任意識至關重要

    

    記者:也許倫理學家誇大了克隆人會引起的危險。如果我們被假想的恐怖所嚇倒,而停止會為人類造福的科學研究,就是道德的嗎?有人説,不能因為科學的應用會帶來負面影響就因噎廢食而設置禁區。現代科學的發展錯綜複雜,所謂“好”科學與“壞”科學是纏繞在一起的,倫理學家並不一定能理解特定的科學問題,而來説三道四,不是很盲目,聳人聽聞嗎?也許倫理學家只能在技術的應用上有發言權,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甘紹平:這關涉科技倫理的核心問題,非常重要。有人認為,應將科學技術與其應用嚴格地區分開來,即科學研究本身是價值中立的,只是科研成果的社會應用才涉及到倫理道德,而科技人員對科技成果的應用是無法控制的。但是這一説法只適用於古代的自然科學,而不適用於當代的自然科學。因為近代以來的科學,特別是自然科學在結構上具有著與古代科學截然不同的特點,它不僅含有純思辨的理論知識,而且也包含著有目的性的實際的行為。近代科學中的經驗概唸有別於其他的經驗類型,前者不是指被動地接受客體的作用,而是指通過實驗主動積極地對事物的進程進行實際的干預,對研究對象進行人為的侵入,“實驗”已成為現代自然科學的一個重要的生成因素,這是近代自然科學的一個特點。在這種情況下,科學研究中的行動與人類其他行為一樣,只要是行動,則勢必就要與一個關涉行為後果的“責任”的道德概念相聯繫,勢必就要受到法律與倫理的制約,科學實驗的行動當然也不例外。如果實驗涉及到人,按照倫理學原則,人權則高於一切科學研究的興趣。科學家的目的固然是要探索真理,但不能因此就可以無所顧忌地對待被研究的客體;科學的事業是崇高的,但不能因此就可以違背行為主體最基本的消極義務,不能違背普遍的道德約束力。總之,道德與法律禁止一切為了科學的目的而損害他人的事情。科學研究與道德的關聯就在於,一個有責任意識的科學家在判別一個研究項目之時,不僅要著眼于其理論目標,而且還要考慮到為了達到此目標所使用的手段的合法性,並進而顧及到投入這一手段可能産生的後果。具體到進行克隆人的研究,由於必須做大量的試驗,就會出現大量的以傷害被實驗者的生命、健康為後果的實驗,這種實驗本身就違背了道德,這樣的實驗就不能做,儘管它對於科學的發展,對於揭開人類的生命之謎,揭開自然之謎最神秘的一頁具有重要的意義。

    

    記者:有人説,克隆是一個隱喻和一面鏡子,它使我們照見自己和我們的價值觀,並決定什麼對我們是重要的和為什麼重要。可以説對克隆人的討論只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嗎?

    

    甘紹平:這個問題問得很好。隨著生命科學的迅速深入的發展,科學研究中的倫理問題已經越來越清晰地顯露了出來,生命倫理學應運而生。由於遺傳學的進步,倫理道德的重要性才真正贏得了展現,沒有哪個領域像生命科學領域那樣出現了如此熱烈的倫理問題的討論,出現了如此眾多的倫理委員會。因為在其他領域,很多問題靠法律就可以解決了,而法律則體現了最基本的道德。但是在生命科學領域裏,我們遇到的卻都是全新的問題,既不能從傳統的倫理思想家那裏得到有效的行為指導,也不能指望現有的法律條文。這就需要我們自己對這個問題進行討論,尋求解答。以前我所看到的國內文獻,關於克隆人倫理問題的闡述都不是很透徹,往往涉及到的只是家庭的人倫關係,人的生命的神妙性、美妙性,或者説克隆出希特勒有多可怕等等。實際上,基因工程倫理的關鍵並不是上述這些問題,而是涉及到不傷害的原則,平等觀以及自主理念。這説明,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就平等觀、自主觀、不傷害的意識而言,還缺乏應有的敏感性。就克隆人來説,倫理學上並不存在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倫理學是有客觀的是非標準的,什麼是好壞,什麼是善惡,通過論據的交流,通過理性的論辯,是可以討論出來的。也就是説在這裡,就克隆人問題而言,關涉到的並不是一個不同觀點的問題,而是一個非常明確的是非曲直的問題。

    

    

    

    克隆羊多莉誕生以後,中國衛生部長陳敏章代表中國政府明確表態説:“我們堅決反對克隆人,但對於把克隆技術應用於人體醫學技術領域,則給予切實的支援。”

    

    1997年11月11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29屆大會在巴黎通過的題為《世界人類基因組與人權宣言》的文件,也明確反對用克隆技術繁殖人。文件指出,應當利用生物學、遺傳學和醫學在人類基因組研究方面的成果,但是,這些研究必須以維護和改善公眾的健康狀況為目的,違背人的尊嚴的作法,如用克隆技術繁殖人的作法,是不能允許的。

    

    1998年1月12日,歐洲19個國家在法國巴黎簽署了一項嚴格禁止克隆人的協議。這是國際上第一個禁止克隆人的法律文件,是對《歐洲生物醫學條約》的補充。這項禁止克隆人協議規定,禁止各簽約國的研究機構或個人使用任何技術創造與一活人或死人基因相似的人,否則予以重罰。違反協議的研究人員和醫生將被禁止從事研究和行醫,有關研究所或醫院的執照將被吊銷。如果簽約國研究機構或個人在歐洲以外地區進行這類活動,也將追究法律責任。

    一個人如果打算製造本人的精確的複製品或者“成批地”複製一個迷人的電影女明星或者一個優秀的足球運動員,這之所以是不道德的,並不在於人的繁殖因此而走上了“非自然的”道路,而是因為這種方式等於是在為了他人的目的或者他人的思想對人進行計劃和利用。這種意圖的無恥不在於對人的自然體進行干預,而是因為它把當事人工具化。

    父母自由決定孩子的數量及其生殖方式的權利不包括任意實行遺傳操縱的自由;其界限就是不得通過技術干預限制孩子的自主權和預先規定他的生活道路。——〔德〕庫爾特拜爾茨

    《科技日報》200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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