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城市規劃 促進城鎮建設發展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近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談到,城鄉規劃工作必須堅持以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進行指導,進一步轉變觀念、轉變職能、轉變作風,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對城鎮建設的綜合調控作用,促進城鎮建設長期健康發展。

近年來,我國城市建設迅速發展,城市功能不斷完善,規模不斷擴大,對於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城市快速發展中,一些地方忽視城鎮化發展規律,出現了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

一是城市盲目擴張趨勢有所加劇。一些地方背離國務院批准的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超越經濟發展階段和資源承受能力,提出不切實際的城市發展目標。二是搞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超過國家公佈的建設標準和批准規劃確定的建設規模,嚴重超越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不講投資效益建設行政中心、豪華辦公樓、中央商務區等“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三是小城鎮和村莊建設引導不力,小城鎮發展重點不突出,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産業基礎薄弱,發展動力不足。四是城市房屋拆遷矛盾突出,不注意現有設施的利用,隨意拆除歷史文化建築;超越經濟發展水準,大規模拆遷房屋;在拆遷過程中安置不落實、補償不合理、管理不到位,加之工作方法不當、態度粗暴,造成拆遷糾紛不斷增多。五是破壞歷史文化和風景名勝資源嚴重,一些歷史文化名城重開發,輕保護,拆真古跡,建假古董,造成歷史文化遺産的破壞。六是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領導一換、規劃重來”的現象還比較突出。

為了更好地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解決好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必須加快推進城鄉規劃工作改革。汪光燾提出,發揮城鄉規劃的調控作用和有效實施的關鍵是提高規劃的科學性,要將科學發展觀作為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規劃理念上要以人為本,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規劃方法上要善於統籌兼顧,促進城鄉、區域、經濟社會、人與自然和諧協調發展;規劃內容上,突出強制性內容,有效配置資源,保護資源環境;規劃體系上,要形成功能清晰、銜接協調的城鄉規劃體系。

要根據“五個統籌”的要求,調整規劃的編制內容。規劃編制要由注重確定開發項目為主逐步過渡到注重保護和合理利用各種資源,從注重確定城市性質、功能、規模、定位轉向注重控制合理的環境容量,確定科學的建設標準,以促進人居環境的改善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同時,規劃編制要體現市場經濟規律,考慮城市運作成本。

要根據各類規劃功能定位、規劃內容的調整,研究改進相應規劃的編制方法。比如我國大城市已經進入汽車時代,人的活動範圍越來越大,交通擁堵問題不知不覺來臨,在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方法上,就應當考慮結合人的流動、城市交通問題來研究城市的總體佈局,而不是確定了城市總體佈局再來研究城市交通問題。

要繼續深化城鄉規劃管理的改革,保障城鄉規劃科學民主決策。要完善專家諮詢制度、審批制度、備案制度、協調製度和聽證制度等科學民主決策制度。要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監督制度,保證城鄉規劃的有效性。為此應該重點完善四個方面的制度:一是報告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定期向同級人大報告城鄉規劃工作情況;各級城鄉規劃部門應定期向上級規劃部門報告重大問題。二是要接受人大的監督,規劃報批的時候要經過人大,執行情況也要向人大報告。三是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制度。四是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孫玉波)

新華網 20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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