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實施新的高等院校發明法  

    日前,修訂後的德國職員發明法已經正式生效了。依據修訂後的職員發明法,德國的高等院校可以更有效和更經濟地使用其發明和專利,同時,高校職員申報發明專利並利用其發明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也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德國聯邦教研部部長布爾曼女士説,新法的實施,使我們能夠更快、更有針對性地使用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系統地開發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潛力。

    過去,只有科學家、大學教授和非教育機構才可以為研究成果申請專利並將之付諸應用,同時,真正利用這一權利的人卻為數不多,也很少有人認真考慮過經濟權益問題。修訂後的職員發明法則規定,除了教授之外,高等院校的教職人員(無論男女)都可以利用自己的發明獲得最高為30%的許可證收入,而其所在的高等院校則可以獲得高達70%的專利使用費收入。

    科技之光 20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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