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與倫理相衝突 “人鼠”等待法院判決  

      現代生物基因技術真是日新月異。克隆動物,甚至克隆人類,已經不成問題。但利用生物基因技術為人類造福與人類的倫理道德和法律之間,不可避免地發生了衝突。

    現在,各國普遍禁止克隆人類,但對含有人類基因的動物胚胎是禁止還是放行呢?在美國,一場由此引發的專利官司令人矚目,科學家拿一種由半人半鼠的胚胎培育出的“人鼠”向專利局申請專利,讓專利局左右為難。

    “人鼠”用於新藥的研製

    製造這種“人鼠”是制藥試驗的需要。以往,人們在實驗室中都是用小白鼠進行藥物試驗的。但老鼠畢竟不是人,其試驗效果不能完全等同於人體試驗。生物基因技術的發明使科學家想到了人鼠兩者的結合。紐約醫學院教授斯塔爾特紐曼在10年前就提出了製造“人鼠”的設想,即將老鼠的胚胎細胞注射到人的胚胎裏,或把人的胚胎細胞注射到老鼠的胚胎裏,製造出兼具人和老鼠細胞特性的生物。這種含有人類基因的老鼠其優越性是不言而喻的。因為“人鼠”的免疫系統可以做得與人體的免疫系統一樣,給這些“人鼠”注射某種人類疾病的蛋白質時,它的體內就會産生對抗這種疾病的抗體,利用這種抗體可以加快新藥的研製並製造出不受人體免疫系統排斥的新藥。這是生物技術的一大突破。新澤西州的梅達裏斯公司和加利福尼亞州的阿基尼克斯公司,已經利用基因改造過的“人鼠”,在上世紀末成功研製了治療乳腺癌和淋

    巴癌的新藥,現在正用“人鼠”試驗治療牛皮癬、白內障和多種癌症的新藥。這些新藥雖然還沒有上市,但其前景普遍被看好。

    “人鼠”向法律提出挑戰

    這種“人鼠”在美國引發了爭論,因為它向法律提出了挑戰:即私人能否擁有製造人類生命新方法的權利。這個爭論由於紐曼教授向美國專利局申請專利和商標而變得更加尖銳。專利局目前處於很尷尬的境地,因為過去22年來它一直給一些活的器官製造以專利權,人類的基因和細胞就有專利,還有一些含有少量人類核糖核酸的動物也給了專利。但專利局在批准這類專利時畫了一條底線,即人類胚胎和人不能給予專利。按專利局的解釋,這是根據國會通過的《專利法》和禁止奴隸的《憲法》第十三修正案確定的。專利局拒絕給紐曼教授擁有“人鼠”的專利,因為它“包含了人體”,而人體是不能授予專利的。然而,人類胚胎與含有人類胚胎基因的“人鼠”是否能畫上等號,這是有爭議的。

    目前還沒有一個法院判決過人類胚胎能否成為專利。美國最高法院曾經判決過第一個有關生命是否能作為專利的案件。1980年,美國通用電器公司製造了一種能吃泄漏出來的石油的微生物。該公司申請專利,但被專利局拒絕。該公司告到最高法院,法院裁定通用電器公司勝訴。因為《專利法》規定,“任何在太陽底下由人製造出來的東西,都可以獲得專利”。由於這種微生物是人製造的,而不是天然的,因此該公司能獲得專利。然而,由於基因技術的發展,現在人能製造的生命越來越多,從老鼠、綿羊,到豬、牛都能製造,甚至能製造人,這就給如何解釋《專利法》提出了新挑戰。

    進步還是倒退?

    “人鼠”究竟能否成為專利,對美國的生物技術公司的影響是巨大的。如果此類發明不能獲得專利,對新藥的研製將是很大的制約。有些科學家希望國會不要通過禁止製造人類胚胎的法律,但反對克隆技術的人指責如果允許這一技術私人擁有,等於回到奴隸社會。因為一個人能製造出另一個人,並擁有對他的專利,等於奴隸主擁有奴隸一樣。這不是歷史的倒退嗎?

    現在紐曼教授正等待專利局給他的最後答覆,如果爭議無法解決,紐曼將會告到最高法院。不管最高法院最後如何判決,這將是生物基因技術發展的一個里程碑。而且隨著生物技術的不斷發展,與“人鼠”類似的爭議還會繼續下去。(何洪澤)

    《環球時報》 200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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