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制訂措施對付“生物資源掠奪”  

    正在參加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國際會議的各國代表今天(4-17)達成共識,同意採取新措施以對付“生物資源掠奪”行為,並要求一些跨國公司應與資源國分享有關生物産品利潤。

    所謂“生物資源掠奪”,是指一些跨國公司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生物藥品,卻不與這些野生生物的原産國分享産品利潤的行為。

    目前正在荷蘭海牙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國際會議,將對此行為制訂一項指導性原則,即只有在跨國公司與野生資源國分享有關生物産品利潤或向資源國支付特許使用費時,跨國公司才可以進入野生資源國進行野生資源的開發活動。這項指導原則還將制訂一些細則,以保證發展中國家從野生資源科研開發中獲得好處。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負責人特普費爾説,此次會議達成的指導性原則,將是一個被各國普遍接受的準則,也是更為公平地獲得野生生物資源的好辦法。長期以來,野生生物資源國,特別是一些發展中國家指責跨國公司掠奪其資源並以此牟取暴利。據估計,全球制藥業的主要跨國公司每年從熱帶國家獲得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價值可達300億美元,但這些資源國卻只能從中獲得極少的利潤回報。(王俊鳴)

    科技日報 20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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