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當選“立委” 陳定南指顏清標未必能就職

    台灣台中縣“議長”顏清標今年8月因非法挪用公款和企圖謀殺罪被判入獄20年,但在此次選舉中當選“立委”。

    臺當局“法務部長”陳定南今天就此事表示,“立委”當選人必須在“立院”經“大法官”監誓才算正式就職。

    顏清標目前人在獄中。陳定南表示,當局“法務部”從未針對顏清標成立項目小組研商處理方式,一切依“法”處理。他解釋説,依“‘立委’職權行使法”及“宣誓條例”規定,“立委”當選人必須經“大法官”監誓,始完成程式。

    他説,如果顏清標不能在“立院”宣誓,那麼他只是“立委當選人”,應視同未就職。

    至於顏清標是否能“保外就醫”完成宣誓程式,陳定南表示,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只有戒護就醫、奔喪,不能在其他地方。

    顏清標因用公款支付在酒吧玩樂的費用和企圖謀殺罪而被判刑,目前仍被拘押獄中。

    在台灣,被定罪的官員或黑幫分子參選是司空見慣的。一旦當選,他們就可運用政治影響力,設法通過法庭駁回他們的案件或拖延司法程式。這是台灣民主的亂象。

    中新網2001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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