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副書記陶武先會見全國臺聯會長楊國慶(左)
四川省副省長李達昌
致歡迎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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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許世銓、李達昌、楊國慶、陶武先、孫曉鬱
台灣學者劉進慶作大會發言




 

兩岸經貿關係及其展望——比較利益觀點的分析



    台灣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副教授 翁嘉禧

    一、前言

    檢視海峽兩岸近年來的互動,就像在雲霧中看山景,真是有點“霧煞煞”或是出現“橫看成嶺側成峰”的迷惑。然而兩岸的經濟交流,不論從人員、貨物、資金、訊息等方面來觀察,依然呈現高度熱絡,但又常出現微妙且不穩定的現象。因此,在這詭計多變的世局裏,尤其當新世紀開始,如何研判兩岸的經貿關係,則是一項極重要卻又高難度課題。

    台灣因天然資源較短缺,必須以貿易來互通有無,並取得經濟發展所必須的原料、技術與市場,進而發展出“小型開放的經濟體”。既然“貿易是經濟發展的引擎”,今日隨著海內外經濟環境的大幅變化,加上近來,台灣更遭逢政經情勢的劇變,因此,研擬重大經濟政策,以適應艱難的經濟轉型,乃勢所難免。再觀之大陸近年來的開放改革,正如火如荼的推展,為開闊更寬廣的經貿關係,亦是一條應循的正道。因此,本文擬以“比較利益”的觀點,來剖析兩岸的經濟關係及相關政策的趨向,藉以厘清兩岸經濟交流的一些難題,謀略為兩岸經濟關係的發展,提供另一類型的思考空間。

    二、比較利益理論的涵義

    隨著國際互動關係的更密切,在現今世界裏,一個國家或地區已經很難再閉關自守,亦即需加強國際貿易,並從貿易中取得利益。就參加貿易的個別國家或地區而言,貿易利得乃是依據各國的資源秉賦,在現有的技術水準下,專業生産具有比較利益的商品,並輸出此種産品,以交換本身比較不利商品的輸入,就進口者而言,所能獲得的貿易利益,大致可列舉如下:

    (一)國內的消費者,可以消費更多的商品數量,以達到更高的消費水準。

    (二)進口現階段國內資源與技術水準不能産生的商品,以擴大增消費品種類,來滿足消費者各種不同的慾望。

    (三)進口品質優良,價格低廉的産品,可刺激國內生産者,藉著競爭而獲得進步。

    而就出口國家而言,參與國際貿易所獲的利益,並不亞於進口國所得之利益,警如:

    (一)增加生産因素的就業機會,使閒散的資源得以充分利用,因而提高國民所得水準。

    (二)由於産品推廣到國際市場,産量提高,可追求生産方法的規模經濟,使生産設備獲得充分的使用。

    (三)由於專業化生産具有比較利益的産品,而減少生産比較不利的産品,可使國際資源的分配更為合理。

    關於進行貿易的雙方,無論是相對出口國或是進口國,或是相對的大國或小國,皆可獲得某些利益。而上述的利益,唯有在自由貿易的體系裏,且在堅持比較利益的原則下,才能獲得更充分的保障。或許有人會懷疑,在現實的世界裏,比較利益理論,適合作為貿易政策的有效指導原則嗎?在此僅扼要闡述比較理論的倡導者:李嘉圖及黑克夏—歐林的比較利益理論,或許有助於對該理論的了解。李嘉圖首先以英國及葡萄牙生産酒、布為例,説明在兩種産品的生産均佔絕對有利的國家,可專業于相對有利産品的生産,而在兩種商品均處於絕對不利的國家,可專業于其不利的相對程度較小商品的生産;然後兩國進行貿易,則仍皆獲得貿易利益。他利用這個例子的主要目的,在説明自由貿易及國際性生産專業化的互利性。而黑克夏—歐林理論,則指出國際貿易發生的原因,乃因各國有不同的要素秉賦,而且不同的商品使用要素比例不同,一國輸出商品必為其要素秉賦相對豐富者,而輸入者必為其要素秉賦相對稀少者。因此,一國只要使用相對豐富的生産要素去生産某種産品,即可獲得比較利益,而且貿易的結果,可促使兩國生産要素相對報酬趨於相同。

    然而強調保護主義者,則引用李斯特(Friedrich List)、熊彼得(J.A.Schumpeter)、楊格(A.A.Young)等人的理論,來反擊比較利益理論。譬如舉出短期間的不穩定性、長時間商品交換比例的變化及社會與私人成本的不均衡等問題。面對這些強烈的抨擊,自由貿易擁護者亦提出強而有力的辯駁,他們不相信惡化的商品貿易平衡,乃顯示經濟根本無力進行調整,相反的,他們認為這是對變動的比較利益之正常接受。他們並以美國為例,説明該國商品的凈輸出,已由資本、技術的凈輪出取而代之;亦即美國的比較利益,係以進步的勞務、技術的增加或補充其他國家的資本,以補償比較利益活動——商品貿易所發生的逆差。又如二次大戰後的許多國家或地區,像日本及台灣,經濟得以起飛,是基於能超脫靜態比較利益的概念,放棄所擴大生産規模,並有計劃地擴展外銷,以突破傳統國際貿易靜態比較利益之範疇。

    總之,依比較利益原則進行貿易,其所獲得利益不僅在於分工專業化使經濟效率提高,並作為已經建立起來的出口産業憑藉,以延續經濟成長。因此,自由貿易擁護者堅信自由貿易是互惠互利的,且堅決地服膺比較利益原則,並以之作為一國經濟資源最適分配的最佳指導原則。

    在實際觀察雙邊的經貿關係,我們似可根據商品的輸出入指數,藉以來反映雙方的比較利益類型。再根據此系數之值,來判定兩地區的貿易形態。如果兩地區的比較利益,具有明顯的差異,則兩地區間易於發生垂直分工的現象,這表示在産品貿易上係為一種産業之間的貿易;由於其産品具有異質與互補的性質,所以其貿易的方向與關係,將較為穩定。反之,當兩地之間的比較利益相近,則兩者之間如發生分工,通常是一種水準的分工。這表示在商品貿易上,係為一種産業之內的貿易;由於其産品性質相近,幾乎可以互相替代,所以其貿易關係較為不穩定。

    或許海峽兩岸雙邊貿易,尚須考慮其因素,不可能完全依據比較利益原則,然而過分追求現階段各種條件尚未達到經濟效益的産業,則往往得不償失。故如何審度當年的經貿關係,並精確地將比較利益落實的政策中,應是雙方可共同努力的目標。

    三、兩岸相對比較利益的觀察

    根據兩岸交流事實來綜合研判,現階段對台灣比較有利的條件,例如:

    一、大陸從台灣進口物品,短期內大致集中在工業生産的輕工業原料,此類以台灣已有相當基礎的人纖及電子零件為主;另一類則為本地所謂的傳統性工業産品,目前卻適合大陸需要的。因此,在面對國際貿易漸趨萎縮之際,大陸市場至少可使台灣增加一個景氣調節的緩衝區。

    二、大陸的加入市場,雖使得台灣許多下游産業受到競爭,但未嘗不是好事,誠如尹仲容先生所説:“腐肉不除,新肉不生”,競爭可提升産業的體質。而許多中游産業卻發生互補現象,此種情形,如能妥善運用,大陸市場的開拓,可能成為台灣工業升級的墊腳石。

    三、“在商言商,將本求利”,按照一般廠商樂觀看法,如果能加強海峽兩岸的經貿關係,台灣似乎可利用大陸廉價的原料、勞力的廣大的市場,以取得龐大的利潤,為某些産業創造第二春。而大陸也可以吸收台灣的資金、技術、人才和行銷經驗,以加速産業發展,大力推動經濟現代化。這樣的結合,如能和平相處,海峽兩將可兩蒙其利,不僅可共存共榮,而且完美的經濟雙向水準分工。

    另外,亦可觀察出當前台灣顯然較居劣勢的條件,包括:

    一、由於雙方仍處於對峙狀態,故貿易的結果,極易成為報復的途徑。例如大陸可能選擇對台灣損害最大的某些産業,尤其對僅供調節市場短期不平衡之用的産品,暗加抵制,即可造成台灣經濟相當程度的損失。此種情景,如同燕巢于危幕之上,魚遊于鍋鼎之中,一旦幕落水沸,安全實在堪虞。

    二、大陸人民所分配較平均,致使市場的消費結構,欠缺層次性的差異,又因市場機能尚無法充分反映訊息,消費者主權仍不夠充分,故人民的需求,常隨政策的轉變,迅速且密集移轉,致常發生某項産品目前供不應求,但不久之後,卻發生市場已趨飽和,亦即有強烈“同步性震蕩”的現象,此將導致台灣出口市場的極端不穩定。

    三、隨著經濟情勢的轉變,部分廠商利用大陸廉價的勞工及豐富的資源,而前往大陸投資設廠,以保持其出口産業的生存,原是無可厚非的經濟活動。惟此類産品在國際市場上與台灣同類産品競爭,甚至內銷台灣,而發生對外投資的“逆輸入效果”。

    四、兩岸經貿政策的演變

    就經濟上的資源稟賦觀察,兩岸的經濟存在需求的互補性,彼此可依其比較有利方面進行貿易。例如台灣擁有充沛的資金、技術和管理行銷知識;相對的,大陸則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廉價勞力和土地。因此,雙方經濟呈現高度的互補性。然從另外角度觀之,在整個國際市場上,台灣經濟的發展仍處在中級發展階段,尚未完全擺脫以勞力密集的出口來帶動經濟成長的結構,且台灣的中小企業佔多數,産業的升級速度有其瓶頸,故就現實環境作評估,大陸亦是台灣的強勁競爭對手。此種呈現高度互補性與互競性的經貿關係,亦是台灣在制訂對大陸經貿政策時,所面臨的兩難困境。

    (一)台灣對大陸的經貿政策

    台灣對大陸的經貿政策,若對照大陸1979年以來的改革開放,大致上可劃分四個時期來分析。

    1、1984年以前:徘徊觀望期

    鋻於兩岸長期以來的對峙,加上大陸適逢改革開放的嘗試階段,又因台灣當局的大陸政策,一貫是採較保守的策略。因此,可明顯看出在這一階段,台灣方面完全處以觀望層面,並未採取公開明朗的對大陸經貿政策。而在整體策略上,“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立場,一直是決策人士所堅守。直至此一階段末期,才逐漸允許轉口貿易及放寬對大陸的民間交往。

    2、1985年—1990年:摸索前進期

    1985年7月,政府宣佈轉口貿易三不原則,正式採取保守的防弊措施,惟經過多年的試探摸索,到1987年7月,才有突破性的進展,正式開放探親及開放部分大陸農工原料的進口,此種以經濟因素作為開放兩岸經貿關係的考慮,轉變以往排斥兩岸經貿的態度,可算是一項創舉。

    1989年5月政府便積極研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作為處理兩岸人民事務的準則,此項條例于1990年11月獲“行政院”通過:“經濟部”則根據該條例之授權,積極研擬“對大陸地區間接輸出貨品管理辦法”及“對大陸地區投資與技術合作管理辦法”,這些相關法令,規範台灣對大陸經貿政策的原則和具體作法:

    在原則方面,強調:(1)島內安全與經濟利益平衡的原則。(2)間接允許,直接不準的原則。(3)政府許可的原則。

    在具體作法方面,主要為:(1)正面表列六十七大類,三千三百五十三項産品可間接赴大陸投資。這些業別和産品別,主要是傳統工業、消費性電子業與農業機械、拆船等勞力密集、産業關聯性低及在台灣不具發展優勢的産呂項。(2)投資規模:一百萬美元以下,可事後報備:一百萬美元以上,需向“經濟部”投資審委員會事先申請。(3)在“條例”施行前未經核準而已在大陸地區投資的廠商,在條例施行之日起二個月內,向“經濟部”申請許可。(4)貨品輸出方式應經由第三地區為之,買方應為大陸地區以外,且經政府列為准許直接出口的國家或地區的廠商。(5)違反間接投資和貿易規定者,將課以行政罰鍰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

    3、1991年—1995年:積極開展期

    從兩岸關係發展歷程來看,1991年可説是一人轉捩點。1991年1月“陸委會”正式成立,緊接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民間團體誕生,及“國家統一綱領”的頒布,研議多時的大陸政策最高指導綱領與大陸工作組織,終於建構完成。兩岸的關係正式由隔絕走向交流,由對立改成緩和,亦由紛亂摸索邁向制度與理性發展的新階段。1992年5月擬定“大陸地區産業技術引進辦法”,1992年7月完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件”,對有關投資,貿易及金融活動,正式有積極引導及規範法令,10月間並開放158項服務業,間接赴大陸投資。1993年以後,兩岸的非官方會議不斷舉行,對於一些經貿政策,雖然採極審慎的作法,但穩健與持續性的調整開放腳步,對於兩岸經貿的發展仍大有助益。

    4、1996年以後:停滯轉型期

    自1995年李登輝訪問美國康乃爾大學,引發兩岸緊張氣氛,以及1996年台灣“總統”直選,大陸試射導彈,兩岸關係急劇逆轉,在兩岸經貿上,台灣在1997年遂提出“戒急用忍”政策,加上東亞的金融風暴,使兩岸經濟關係蒙上一層陰影。繼之,2000年的台灣的政權更替,本土意識強烈的民進黨執政,兩岸經濟關係遂陷入更低潮,新的經濟關係與策略,一時未能開展。

    (二)大陸對台灣的經貿政策

    大陸自1978年底提出“對外實施開放,對內搞活經濟”主張后,遂積極揚棄“閉關銷國”政策。並努力推展“門戶開放”,尤其面對政策情勢的劇變,亦加速了臺海兩岸經貿的發展。歸納大陸開放改革後的對臺經貿政策,主要包括:

    1、設立經濟特區及開放港口城市:

    從1980年2月設立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1984年4月再開放沿海十四個城市及加速海南島建設,到1985年2月進一步將長江、珠江三角洲及閩南、漳、廈、泉三解地帶,辟為沿海經濟特區;1985年3月再開放遼東半島及膠東半島,匯整大陸對外開放的範圍,係由點到線,再由線到面,並由外而內,形成一條對外開放的弧形地帶。

    2、加強外貿體制的改革:

    主要重點包括:(1)採取政企分離制,擴大地方自主權;(2)改革外貿管理,實行“權、責、利”分明的統一體制;(3)打破中央統收統支的“大鍋飯”制度,採行自負營虧的外貿財務體制;(4)實行外匯留成制。

    3、提供優惠條件以吸引外資及台資;在許多重點地區提供優惠條件,例如:(1)在經營管理上,企業可自行招聘職工,並自訂勞動管理、工資標準等規章;(2)在課稅方面,可享受各種減免;(3)在土地使用方面,免征土地使用費5—10年;(4)在外匯管理方面,採更方便的優惠措施等。

    開放後的十年,即從1988年起,採取更積極明朗的優惠作法,如在1988年7月發佈“鼓勵台灣同胞投資規定”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對臺商之優惠措施比照外商,對臺商之資産不實行國有化,以及可適用涉外經濟法規等。又在1989年3月國務院公佈給予臺商優惠的新措施,例如承認台資在沿海地區的土地開發經營權,以及公司股票、債券、不動産之購買權。當時序進入90年代後,各種對臺貿措施更不斷出爐,如1991年7月提出對臺經貿五原則,1992年元月鄧小平南巡後,再度肯定“深化改革、擴大開放”路線,至1993年4月新加坡“汪辜會議”後,兩岸的經濟事務性會議,即地入新的里程碑。而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推出全面性深化經濟改革措施,及加強對外開放,94年3月的“臺胞投資保護法”的訂頒,更是進一步肯定臺海經貿的重要性。又1994年4月的對臺經濟工作會議召開,更是呈現加強雙方實值關係的時代意義。

    綜觀近十餘年,大陸頒布了許多涉外和對台灣有關的法令和政策,大體而言仍存在幾項值得深思的問題:(1)政策缺乏持續性和穩定性,顯現鬆緊不定的變動,也造成兩岸經貿關係的起伏波動;(2)不公佈的“內部”規定太多,令人難以適從;(3)法規相互矛盾與混亂,地方的法規與中央的政策難以配合。

    五、從比較利益看兩岸經貿關係的趨向

    雖然台灣商人縱橫全球市場,但對大陸地區則有一段時期相當陌生,此乃因從國民黨政府自大陸撤退來臺之後,臺海兩岸由於敵意甚深,雙方正式商務活動幾近斷絕。但自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大陸全力推動對外開放改革,積極拓展對外關係,兩岸的經貿亦始有突破性的開展。

    (一)雙方轉口貿易的新發展

    臺海兩岸因尚未採行直接貿易,現階段主要係透過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轉口貿易。大陸自1979年開放外貿時,台灣兩岸經香港的轉口貿易額約為七千七百八十萬元,至1993年則高達八十七億,十餘年間成長約112倍,除了1982年、1983及1986年,因特殊原因致成成長為負數外,其餘年度皆成雙位數以上的高成長,另外值得注意的,乃是台灣經香港對大陸的轉口貿易,累計的經貿順差達250億以上,就現階段而言,大陸市場正好彌補歐美市場之不足。但很顯然的,台灣對大陸的經貿依存度則快速增加,其可能衍生的政經課題,實值得深入探討。

    觀之轉口貿易的商品結構,可察覺商品之替代趨勢及工業升級的快慢。台灣從大陸經香港轉口的産品,幾乎以上工業用原料及零配件為主,重要的包括人造纖維紗、布、機械設備、電機與電子零組件,及塑膠原料等。大陸出口到台灣的産品,則以非食用燃料用原料為大宗。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製造性材料佔大陸出口商品的比重,有逐漸擴大趨勢。此一現象顯示,在1980年初期,臺海兩岸屬於産業間貿易,兩岸以互補方式進行交易,即台灣出口工業原料與機械設備至大陸,大陸則出口農業原料到台灣;但到了1980年代末期,大陸出口至台灣商品有轉成工業原料與化學産品的趨勢,此時台灣兩岸貿易趨向産業內貿易,兩岸産品有替代趨向,此實值得經濟規模較小的台灣特別留意。

    又若從90年代以來臺海兩岸在東南亞及國際市場的互動關係來分析,一些是勞力密集與資源稟賦具比較利益的産品,大陸已漸後來居上。台灣如何把握時效,結合鄰近的國家資源建立起上、中、下游衛星産銷體系,乃是加入WTO急需規劃的課題。

    (二)臺商赴大陸投資的新動向]

    近幾年來,台灣的企業興起海外投資熱潮,商人的出走,引起産業空洞化的恐慌,各界乃呼籲把根留在台灣的聲音。為何企業辦會決定海外投資設廠呢?下列幾點因素是常被提到的:(1)台灣日異活躍的勞工運動及初級勞工缺乏;(2)台灣不斷的加強環保意識與激烈的環保運動;(3)與工業發展、環保問題、勞工問題直接相關的法令不完善或升級不易進行;(4)處於民主與多元化的社會,各種統獨之爭或政治活動頻繁,使得社會有一定程度的不穩定;(5)政府在運用法律、資訊、稅收、金融等方式,引導式扶持産業轉型方面做得不不夠等;(6)工資遽升、地價高漲等不利投資因素;(7)東南亞、大陸的新優惠措施、廉價的投資成本與豐沛的天然資源等,皆是非常大的吸引力。

    從統計資料觀察,近幾年台灣的海外投資,主要集中在大陸、東南亞、北美、澳洲等地區,尤以前二者進行最積極。觀之大陸與東南亞地區,除了與台灣鄰近外,當然有很多值得考量的因素,尤其一些結構性的難題,需要長時間來解決。由於大陸積極推動開放改革,全力拉攏臺商。雖然大陸相對於東南亞投資的投資環境見得佔優勢,但是整體而言,台灣赴大陸投資顯得較熱衷,兩岸的經貿關係顯現較高的熱絡。

    對於臺商到大陸投資,大致可分三階段,第一波的企業外移是為了降低成本,以出口導向的中小型傳統企業為主,形成“台灣接單、大陸出貨”的兩岸垂直分工體系。第二波始於1992年鄧小平南巡後,大陸逐步開放內銷市場,臺商投資轉為大型傳統産業,形成“大陸生産,大陸內銷”的上中游整合成為在地化生産體系。第三波則從1997年以後,在大陸一連串經濟改革及展望加入WTO下的佈局,臺商投資擴及到資訊科技,“大陸接單,大陸出貨”的出口導向産業成為主流。臺商的經營模式,則從單純的獨資生産,擴及運用大陸資本市場,成立大陸營運總部,台灣將在全球化的競爭壓力下,進一步整合到中華經濟圈的全球佈局。

    長久以來,令人困擾的問題之一,即企業熱衷大陸投資,是否會遭遇被當地社會體系孤立或逐步吞蝕的危機。事實上,臺商向來學習採取獨資方式,産銷一體,並且以出口為主要導向,因此,就現階段而言,企業對大陸投資抱持謹慎與保持距離的態度,聯合外國企業以集體形式進行多角化的投資,是必要的作法。

    臺商赴大陸投資,從早期的零星、隱蔽式進行,到現在由暗轉明,由隱蔽轉向公開,整個投資動向,至少呈現下列特點:

    1.投資金額呈現巨幅的成長,在1985年前,以商在大陸投資金額約一億多美元,現今估計超過五百億美元以上。

    2.投資地區:剛開始是沿海的幾個經濟特區,現在則沒沿海向內陸省份發展,設廠地點亦由零星而集中。

    3.投資期限由以往二、三年回收的短期投資策略,朝向長期的一、二十年的長期投資計劃。

    4.投資項目由勞力密集轉趨資本密集和基礎設施等,生産方式也不再限于簡單裝配加工;就連貿易業、房地産、金融、旅遊觀光飯店、高爾夫球場等服務業皆可望增加。

    5.投資規模由小變大,已從早期的單獨作戰,走向合縱連橫的大兵團作戰;並由個別産業轉趨上、下游聯鎖性産業齊赴投資。

    6.投資形態包括獨資、合資、合作經營等,近年來大多采取獨資設廠方式。

    7.投資技術層次:近年來技術層次有攀升跡象,例如養殖技術及中文電腦硬體皆未受管制而大量流入大

    8.投資效益:目前仍有厚利可圖,根據調查顯現,超過半數的台資廠商有利潤或有進一步增資計劃。

    六、結語

    我們皆需要回顧歷史,並以之作為借鏡,觀察海峽兩岸經貿的互動,帶有高度的互補性與互竟性關係,加上政治與意識形態的包袱,致使兩岸在研訂經貿政策,常面臨兩難的困境。大致而言,現階段台灣對大陸的經貿政策,仍採審慎而略帶保守的政策,亦因此而喪失很多商機,台灣今日經濟陷入窘境,與此思考模式似乎脫不了關係。當新世紀開始,兩岸亦將先後加入WTO體系,雙方經貿的直接互動必須更加密切,此時更不需淡化強勢的對峙,共謀區域內的穩定發展,彼此依循比較利益原則,彰顯各自有利因素,創造貿易的最大利得,以確保産業的永續經營,並提升人民的福祉,此乃華夏子民共同的期盼。

    中國網200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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