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稱3月起大陸人士入臺須按10指指紋並建檔

臺“陸委會”16日稱,“為避免大陸地區人民偽冒身份或頂替冒名進入”而“影響安全”,從3月1日開始,大陸人士在入臺時必須按指紋。

據台灣媒體報道説,臺“陸委會”16日稱,為配合“兩岸條例修正案”,臺“內政部”已擬訂所謂“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草案,規定日後凡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的大陸人士,必須在入境時在電子螢幕上按下10指指紋並建檔管理,否則一概“拒絕入境”。

該“辦法”規定,未滿6歲的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團聚、定居、居留可不予按捺指紋,但在台灣超過6歲後,仍須辦理按捺指紋等程式。由於所謂“偷渡犯、假結婚將被管制進入台灣2到5年”,所以按指紋規定實施後,這些被強制出境的大陸人士,在相當時間內將無法進入台灣。

中新網200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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