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簡稱臺盟,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是由台灣省人士組成的社會主義勞動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是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黨,是與中國共産黨通力合作的一個參政黨。

臺盟的政治綱領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一切活動準則,在以鄧小平理論指導下,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中國共産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臺盟的主要任務是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團結廣大盟員和所聯繫的台灣同胞,為加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步伐,為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為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為實現“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祖國而奮鬥。

我國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以來,臺盟在鄧小平理論指引下,認真履行參政黨職責、積極發揮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作用,擁護中共關於和平統一祖國的方針,致力於祖國統一大業,堅持反對任何分裂祖國的主張和行為。隨著祖國大陸改革開放的深入開展,臺盟團結廣大盟員和所聯繫的臺胞,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祖國統一作出了不懈努力。

臺盟歷屆主席、主席團執行主席為謝雪紅(女)、蔡嘯、蘇子蘅、林盛中、蔡子民、現任臺盟中央主席張克輝,常務副主席林文漪,副主席劉亦銘、吳國禎、李敏寬。

地址:(100009)北京市東城區景山東街20號

電話:(010)64041210(辦公廳)

組織機構

盟的中央組織

本盟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盟代表大會,大會閉會期間是它選舉産生的中央委員會。全盟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全盟代表大會的職權如下:(一)聽取和審議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二)討論並決定盟的方針、任務和重大事項;(三)修改盟的章程;(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中央委員會選舉産生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組成中央常務委員會。經主席會議提名,由中央常務委員會任命秘書長。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中央常務委員會主持盟務。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會議,處理中央常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員會現任名譽主席蔡子民,名譽副主席李辰、田富達、陳仲頤,主席張克輝,常務副主席林文漪,副主席劉亦銘、吳國禎、李敏寬,秘書長張華軍。

盟的地方組織

盟的地方組織是:(一)省委員會、直轄市委員會;(二)省轄市委員會、直轄市的區委員會和區工作委員會。盟的各級地方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為地方各級盟員大會(或盟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是它選舉産生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地方各級盟員大會(或盟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同級委員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地方各級盟員大會(或盟員代表大會)的職權如下:(一)貫徹執行全盟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的決議;(二)聽取和審議同級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三)討論和決定同級委員會的重要事項和決定;(四)選舉同級委員會。

地方各級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委員會選舉産生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並根據需要可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亦由同級委員會選舉産生。。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主任委員會議,處理地方各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目前,臺盟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吉林、遼寧、陜西、湖北、浙江、雲南、海南、南京(相當於省級組織)等13地設有省、直轄市委員會,在北京、天津、上海部分區以及福州、廈門、漳州、泉州、南平、廣州、大連、武漢、海口、三亞等地設有直轄市區委員會和省轄市委員會。

盟的基層組織

盟的基層組織是支部或小組,按盟員所在單位、職業系統或居住地區建立。盟員三人以上可成立小組,五人以上可成立支部。支部委員會由支部盟員大會選舉産生,每屆任期五年。支部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二至三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委員,由支部委員會選舉産生。小組可以推選組長。

盟的基層組織的任務是:(一)貫徹上級組織的決議和決定;(二)組織盟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特別是對臺方針政策,對盟員進行思想教育,開展盟內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協調關係,加強團結;(三)根據上級組織的決議,結合本盟基層工作,開展活動;(四)推動盟員做好本職工作,並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盟員參加面向社會的活動;(五)反映盟員及所聯繫臺胞的意見和要求,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並積極反映基層的社情民意;(六)發展盟員;(七)收繳盟費;(八)維護和執行盟的紀律,決定對盟員的獎勵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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