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公投立法”為“台獨”鋪路

今天的香港《文匯報》刊登泰武文的署名文章指出,最近,陳水扁及臺當局推動“公投立法”鬧劇越演越烈,並聲稱“制憲”及“公投”都是台灣社會主流民意,大陸“無權設定路障或劃定禁區”。

文章指出,臺當局推動“公投立法”的真正目的,一是借“公投”愚弄民意。90年代以來,台灣曾舉辦過幾次涉及民生議題的地方性“諮詢性公投”,特別是對某些地區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議題,希望表達自己的意見,以體現當家作主和民主進步。不過,所有的“公投”議題都不涉及政治層面,也非全台灣“公民投票”。然而,如今臺當局所推動的“公投立法”,內容和性質完全改變,蓄意將涉及包括“主權與制憲”在內的高度敏感的政治性議題“入憲”,公然挑戰一個中國原則。

必須認清,臺當局所推動的“公投立法”,與台灣民眾要求當家作主,完全不是一回事,不能相提並論。試問,台灣70%以上的民眾要求立即實現全面直接雙向“三通”,臺當局為什麼不順應民意,舉辦“三通”議題的公投?台灣大多數民眾希望維持兩岸現狀,臺當局為什麼不規劃反映民意,舉辦“兩岸和平”議題的公投?值得提出的是,“公民投票”是反映公民意志,應由公民提出舉辦,如今“公投立法”是由民進黨執政當局提出“草案”、由執政當局直接操弄,完全是當局濫用台灣人民賦予的權利,引誘、強迫民眾“公投”。臺當局“公投立法”以“直接民權”為幌子,實質是“綁架”台灣人民與大陸對抗,後果不堪設想。

二是“公投”實質搞“台獨”。陳水扁及臺當局拋出“一邊一國”、“台灣正名”、“公投制憲”等“台獨”主張后,就一直在精心策劃“公投立法”。起初“公投法草案”議題,倡導“統獨公投”,後改為“防禦性公投”,現在又回到事涉“主權”議題的“公投”。變臉如此之快,主要原因是,陳水扁及臺當局高估自己、錯估形勢,錯誤地認為大陸忙於經濟建設、奧運會、世博會,中共不會“動武”,臺有美國“保護”,台灣可乘機加快“台獨”步伐。民進黨採取得寸進尺、步步相逼的策略,像“切麵包、切香腸”,終極目標以“公投立法”實現“公投制憲”為“台獨建國”鋪路,最後完成從“法理”上割斷台灣與中國的紐帶關係,將兩岸關係變為“一邊一國”。陳水扁推進“台獨”,已到了走火入魔、無藥可救的地步,其一意孤行地走與大陸“攤牌”的危險之路,必將把台灣民眾推向高成本的政治“玩火”之中。

三是把“公投”當選戰工具。陳水扁在上屆“總統”大選時,曾公開講“公投是天賦人權”,後為爭取“中間路線”選民,改口稱“談談可以,不必認真”,騙取了不少選票。此次陳水扁瘋狂利用“公投立法”、“公投制憲”炒作選戰議題,從年初就拋出“公投”風向球,策劃在大選前或投票日同步舉辦“加入WHO、核四與否及立委席次減半”公投,目的是為了滿足“台獨”基本教義派,爭取中間游離選民,製造兩岸緊張、對立,“混水摸魚”。因為選情逼緊、膠著,民調多數顯示“連宋配”領先“扁呂配”,民進黨“拔樁、離間、分化”,甚至利用司法特權打擊“泛藍”難以奏效,陳水扁連任面臨嚴重威脅,故大肆推動“公投立法”,企圖拉抬低迷選情。“泛藍”對“公投立法”的立場,從反對轉而支援,實際上是“朝野”競選爾虞我詐的選戰策略和詭詐權謀,是為“一黨一己之私”將台灣民眾作為“拚選戰”的棋子,實在是荒謬極點,根本是不負責任地玩弄百姓,哪是多數台灣民眾支援的“民主憲政發展”?哪有台灣未來的“前途”可言。

根據1960年聯合國《授權獨立宣言》規定,“只有前殖民地國家享有自決權,可以通過公民投票取得獨立”。台灣自古屬中國一部分,如今又不是殖民地,台灣根本不具備、不存在所謂“公投立法”問題。陳水扁及臺當局以“公投立法”為手段,企圖為“台獨”製造法律依據,國際社會不會承認,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也不會同意。(文/吳酩)

人民網200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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