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拋“新憲”時間表實為“台獨”再跨一步

陳水扁11日拋出“新憲”具體時間表,擬在2006年12月10日通過“公投”催生“新憲”,並稱將在2008年5月20日“第12任總統”就職之後才實施。對此新加坡聯合早報發表署名鄭方生的文章指出,陳水扁的漸進式“台獨”又向前跨出一步。

文章指出,日前陳水扁在台北縣“競選連任後援會”的成立會上點明其“競選”策略的主軸是:“一邊一國”、“公投”及推行所謂“新憲法”。而到11日,他又更明確地説,“新憲法”是“制憲”而非“修憲”。文章指出,這就把“台獨”綱領又推前了一步。

文章分析指出,但是為了緩衝,避免兵戈相見,陳水扁把時間表推到2006年舉行“公投”,2008年5月之後才實行“新憲法”。再度施展一貫的“跨前一大步,後退一小步”的漸進“台獨”手法。

文章評論説,主張“公投”和“修憲”是“原裝”的“台獨黨綱”。擅長緩兵之計的陳水扁上臺之初作出了“四不一沒有”的承諾。隨後民進黨在2001年10月以“台灣前途決議文”取代了其黨綱,宣佈“國號為中華民國的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在理論上和李登輝提出的“兩國論”取得統一,鞏固了綠營聯盟。

另一方面,李登輝一再發動“台灣正名”運動,陳水扁當局也一再的推出學習“母語”、將近代中國史列為世界史範疇等教育政策,不斷推動“台獨”意識。

文章指出,由於民進黨深知本身政績乏善可陳,“選舉”決戰迫近,陳水扁於是不顧“四不一沒有”的承諾,選擇以“台灣正名”為爭取選票捷徑,現在更點明瞭“制憲”也是為了“正名”。

中新網200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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