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稱“2006.12.10”為“新憲”具體時間表

陳水扁今日拋出“新憲”具體時間表,他稱希望在2006年12月10日通過“公投”催生“新憲”,2008年5月20日後實施。

據台灣東森新聞報道,陳水扁今天首度明確指出“新憲”時間表,他稱希望2006年12月10日能有機會行使“公投”催生台灣“新憲法”;在2008年5月20日第12任“總統”就職之後實施。

陳水扁自從9月28日民進黨黨慶時拋出“催生台灣新憲法”之後,島內便為“制憲”或“修憲”爭論不斷,而據説陳水扁日前在美國與“海外扁友會”餐敘時,一度脫口講出“制新憲”。

今天上午陳水扁則明確拋出其“台獨”言論,説台灣“新憲法”是“制憲”而不是“修憲”。

中新網200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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