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宣佈上市公司海外籌資新政策

    台灣“財政部”日前宣佈,放寬上市及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上櫃)公司海外發行轉換公司債或存托憑證募資所得資金可投資祖國大陸的上限,並不溯及既往。

    臺“財政部”表示,放寬上市上櫃公司海外募資轉投資大陸上限,將由20%提高為50%。“財政部長”顏慶章在“立法院”説明,對於海外募資的定義,是以股權移轉為主,而非負債型的舉債資金,如赴海外發行公司債,或到海外貸款,或是在海外行庫發行債券等,都不納入範圍,也就是企業在新規定出爐之前所募集的海外資金,可投資大陸的比率仍只限20%以內。

    顏慶章強調,對於該項新政策“央行”也表支援,但是有關部門還在全盤考慮當中。對於“立委”詢問,“財政部”放寬上市上櫃公司海外募資投資大陸比例,對台灣經濟到底有沒有好處?顏慶章説,就活絡台灣經濟來説,未必有立即顯著效果。

    另外對於股價跌破面額的股票,顏慶章認為,只是一時現象,如果採取暫時下市措施,對公司的變現衝擊較大,因此“財政部”已建議修改公司法,放寬股價跌破面額的股票得辦理增資,該案也已呈送審議。

    “證期會”主委朱兆銓表示,雖然島內業者通過“正當渠道”投資大陸者不多,但確實有利於廠商到海外募資,至於未來外資只要獲准申請投資臺股,將可終身適用。

     《國際金融報》200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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