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法"流産 臺當局將以行政令搞"核四公投"

    上周舉行的台灣“立法院”臨時會雖然沒能通過“公投法”,但當局以“行政命令”推行“公民投票”表決是否興建第四座核電廠(核四)的計劃,勢在必行,“行政院”將於本月內宣佈有關命令。

    據“中國時報”報道,“總統府副秘書長”吳釗燮日前表示,民進黨已經改變“台灣獨立建國”的主張,因此現當局絕不會進行“統獨公投”,“公投法”只是“防禦機制”。

    “立法院”日前為協商“公投法”而舉行的臨時會草草收場,未能通過“公投法”,而決定把“公投法”交付朝野協商。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需三、四個月的“協商期”,最快要10月才能通過;若再依照一般“公投”程式,至少還要有三個月的“公告期”,一共至少需時7個月。因此,在明年3月“總統”大選之前未必來得及“公投”,即使來得及,也距離“總統”大選相當近,會影響選情。

    由於陳水扁已對反核團體作出承諾,當局仍將照原計劃舉行諮詢性“公投”,“行政院”將在7月公佈相關行政命令。而台北市長馬英九等“泛藍”陣營縣市長早前已經表態,如果沒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根據,他們將拒絕執行“公投”命令。

    中新網200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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