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中以下學校一律禁煙

    台灣衛生主管部門最新發佈的公告規定,高中(含職高)及以下各級學校即日起列為“煙害防制法”規定的“不得吸煙場所”。依據法令,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高職等各級學校,包括老師、職員、學生、家長等,都不得在校內吸菸,一經查獲勸阻無效,可罰新台幣1000至3000元。

    按“煙害防制法”的規定,幼稚園和託兒所原本就屬於不得吸煙的場所,但小學以上各級學校屬於“除吸煙區外,不得吸煙”之場所,因此校園內仍有吸煙空間。這項最新公告等於宣佈高中以下學校全面禁煙。

    台灣衛生官員指出,台灣初中男生和女生的吸煙率分別達3.31%和1.56%,高中激增到16.67%和4.46% 。有吸煙經驗的青少年第一次吸煙平均年齡是12至14歲,相當於小學六年級至初中二年級。這段時間的環境影響很大,校園全面禁煙,就是希望師長做好身教。(吳酩)

    人民網 200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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