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柏村指兩岸問題是政治和力量問題

    台灣前“行政院長”郝柏村23日表示,陳水扁儘速召開“國家統一委員會議”對兩岸關係發展和穩定會有助益,他強調,兩岸問題是政治的問題、是力量的問題並非任何理論可解決,北京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必須我們接受才能談,如果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那兩岸如何進行下一步溝通。

    新黨23日上午在臺大校友會館舉辦“國統綱領十年總檢討”座談會,新黨全臺委員會召集人郝龍斌指出,新政府把“國統綱領”當做古董供在那,不使用還怕打破,新黨認為“國統綱領”是法律文件,政府應執行“國統綱領”內容。今天的座談會特別邀請“國統綱領”剛頒布實施期間兩岸關係最穩定階段的郝柏村引言,説明“國統綱領”的來龍去脈。

    郝柏村説,“國統綱領”經政府通過、頒布到實施的前面這三年,他全程參與,是僅次於前李登輝的重要一員。他指出,李登輝就任台灣第八任領導人後宣佈“停止動員戡亂時期”是兩岸關係發展的重要時期,雖然蔣經國先生在1987年宣佈開放探親,但是在法定上,兩岸關係的正式開展是從1990年李登輝就任第八任“總統”後才開端。

    李登輝當初採取積極措施推展兩岸關係,在就職不到半年的10月7日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並親自接任“國統會”主任委員,他當時以“行政院長”身份兼任“國統會”副主任委員,當時府院黨對“國家統一綱領”的問題立場是一致的。

    “國統會”在1991年2月23日第三次會通過“國統綱領”,這是台灣當局歷史上的重要文件,具有歷史價值。有人認為“中華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國統會”是體制外機制,“國統會”通過的文件無法律效果,有鋻於此,“行政院院會”在同年3月14日正式通過“國統綱領”,表示“國統綱領”是台灣通過體制內正式文件。

    “國統綱領”後來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也無反對意見,郝柏村説,“國統綱領”完全有法律依據,他對於外界有關“國統綱領”是體制外的説法非常不以為然,因為“國統綱領”完全是符合台灣法律和“憲法”。

    他強調,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需要增訂“國統綱領”,是把國家統一訂為“國家”最終目標,所以“國統綱領”有“憲法”依據,而後來是依據“國統綱領”成立“陸委會”和海基會,並完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案。

    郝柏村説,李登輝“總統”就職不到一年,就完成了兩岸關係的法治組織和人員,雖然“國統綱領”是臺方主動、單方面的文件,但是大陸方面也成立了海協會這個對口也對等的單位,後來簽訂“金門協議”、“九二共識”和“辜汪會談”,從兩岸關係進展來看,“國統綱領”是兩岸關係走上比較穩定基礎和良性發展的基礎。

    郝柏村説,他在“行政院長”任內三年也是兩岸關係依據“國統綱領”發展較穩定的前三年,1993年2月底他離開“行政院”後,無直接參與兩岸關係的工作,對於以後兩岸關係的變化,他不便多所置評,這當中曾發生訪康奈爾事件,使兩岸關係穩定受到挫折,但經兩岸緩衝後幾乎可恢復,所以有辜振甫訪北京和邀請汪道涵來臺訪問,但後來又有“兩國論”中斷兩岸關係,這是重要的關鍵。

    郝柏村認為,現在問題是“國統綱領”對於兩岸關係發展仍具重要性,並非不可修正,因為十年前的想法現在可因應需要調整,但最重要的“中國統一”、“民主自由統一中國”和“一個中國原則”不可廢除。陳水扁就任後,對兩岸問題還沒有積極表現,所以兩岸關係仍在停滯狀態,他希望執政朝野要共同客觀、理性、宏觀,真正以台灣2300萬人福祉為考量,拿出大智慧大格局思考兩岸的問題。

    對於陳水扁提出“四不一沒有”中所謂“沒有”“國統會”和“國統綱領”的問題,郝柏村認為因為此一解釋很模糊,可能是未來根本就沒有“國統會”和“國統綱領”,所以就沒有“國統會”和“國統綱領”的問題。

    中國網摘自香港鳳凰網200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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