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兩馬協議”概要

    1月28日,福州馬尾經濟文化交流中心與台灣馬祖地區在明確“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就雙方在漁事、漁業、文化、貿易、旅遊及醫療等7個方面加強合作達成協定,並在福州簽訂了《福州馬尾——馬祖關於加強民間交流與合作的協議》(簡稱“兩馬協議”)。

    這是海峽兩岸第一個地方對口合作的協議,是兩岸民間交流的重大突破,它的簽訂在台灣引起強烈震動。馬祖水部尚書公府平安民俗文化交流團此次成行,為“兩馬協議”簽訂後兩地交流第一次注入實質性的內容。

    “兩馬協議”概要如下:

    漁事合作:包括海上漁事糾紛、漁民違規作業的協商處理、被留置在馬祖的非私渡漁民的接送,雙方迷航、失事漁民、漁船救助等。

    漁業合作:包括水産養殖、加工、銷售、投資、開發等。

    文化合作:包括馬祖民眾往來福州或經福州轉往福建其他地方的進香活動;福州戲曲到馬祖演出;福州聞人、鄉賢林森學術研討活動等。

    貿易合作:雙方在貿易拓展、商機開發、民間貿易機構設置方面的合作,福州招商月期間為馬祖特設推介展覽館等。

    旅遊合作:雙方要為赴對方旅遊的民眾提供方便以及優惠。

    醫療合作:需提供雙方民眾就醫方便及服務。

    除前述外,雙方認為需要合作的專案。

    中新網200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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