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聽陳水扁都説了什麼(上)  

    編者按:陳水扁8月3日“一邊一國、公民投票”講話不是偶然的,他本來就是個狂熱的“台獨”分子。為了讓大家更清楚地認識陳水扁其人其言,我們製作了兩期人民視點《且聽陳水扁都説了什麼》。上部分內容是針對陳水扁上臺之前的言論分十個部分進行點評,下部分是針對陳水扁上臺後的言論進行點評。

    一、對“台獨”抱有宗教性狂熱 高呼“台灣獨立萬萬歲!”

    1989年,陳水扁參加“增額立委”競選時,在媒體上刊載題為“台灣獨立萬萬歲”的文宣材料。材料妄稱:“我要更明確地向國民黨、中共及國際社會聲明台灣獨立萬萬歲,這是維護獨立必須堅持的目標,也唯有獨立,台灣才有永久的安全”。在2000年2月,為“建國黨”創黨主席李鎮源舉辦的“暖壽宴”上,陳水扁致詞時又高呼:“李院土萬歲!萬萬歲!台灣獨立萬歲!萬萬歲!”

     點評:按中國人的傳統,人們只有對自己最景仰、最崇拜的對象,在感情激越時才高呼“萬歲”,像陳水扁這樣對“台獨”抱著宗教性狂熱,並在大庭廣眾之前用此種形式發泄的人,在台灣島內外都是少見的。

    二、狂稱“堅持兩岸兩國” “絕不動搖”

    陳水扁在1999年11月發表的《跨世紀中國政策白皮書》中妄稱:“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互不隸屬、互不統治、互不管轄的國家。”在為此文所作的“發表會演講”中,他更口出狂言:“事實證明,在強弱懸殊的情況下,台灣之所以能謎續存在,不是因為我們對中國的迎合,而是因為我們的堅持,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是我們與中國往來的根本原則,這是絕不能動搖的。”

    點評:正因為陳水扁的“台獨”立場頑固不化,所以“台獨基本教義派”才和民進黨一起,把他拱進了“總統府”,他才向“建國黨”表白“你的黨綱就是我的黨綱”。

    三、反對祖國統一 反對“一國兩制”

    陳水扁的夫人吳淑珍,早在1987年9月就在“立法院”提出:“自香港問題解決後,中共對台灣的統戰攻勢一天比一天加強,台灣前途已經到了抉擇的關鍵。為了對抗中共統戰,為了爭取台灣生存的權利,‘自決’是唯一的生路。”

    誰都知道陳水扁1976年2月出獄後,吳淑珍只是他在“立法院”的傳聲筒。1997年,陳水扁自己跳出來,強烈主張:“公投入憲才是修憲重點,香港九七之後,台灣何去何從?江澤民曾説解決香港問題之後,就是台灣問題了,身為台灣人,絕不能坐視中共予取予求,台灣人民絕不接受一國兩制,惟有公投入憲,交給台灣人民自己決定自己的前途,成為台灣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這是九七之後,台灣生死存亡的關鍵。”

    點評:陳水扁公開反對兩岸統一,反對“一國兩制”由來以久。他8月3日講“所謂‘一國兩制’就是要改變臺灣的現狀,臺灣人民不可能接受”,這話和他過去的論調是一脈相傳的。

    四、提出“基礎條約” 妄圖使兩岸分離“法制化”

     1990年11月,陳水扁效倣西德當年為處理兩德關係而制定〈基礎條約〉的做法,在“立法院”拋出了一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們共和國基礎條約”。鼓吹:兩岸“對於現在未來之事實上領土與主權互不侵犯,且負有絕對尊重他方領土完整與主權獨立自主之義務”;兩岸“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國際上代表他方或使用他方國號而有所作為”;雙方“彼此在權利平等之基礎上,發展正常睦鄰關係”。還提出“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爭端,相互放棄武力之使用或威脅”。

    點評:妄想用“德國模式”分裂中國者,大有人在,所不同的是陳水扁拿出了一個更為具體完整的方案。陳水扁説他要以此建立起兩岸關係的“法理基礎”,實際上“基礎條約”的靈魂——兩岸“一邊一國”、“平等”“、和平”,成了陳水扁處理兩岸關係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直到上臺後,還唸唸不忘。

     五、叫囂“制定新憲” 以“打破國共內戰格局”

    1992年2月,陳水扁以“正義連線”名義,拋出一個“制憲宣言”。

    “宣言”提出“台灣憲法”必須“以台灣領土主權為規範基礎”,按“十大原則、十大主張”“制定新憲”,“堅持制憲建國理念”;“總統直接民選,採行總統制之中央政府體制,裁撤國民大會、監察院,採單一國會體制”;“實行三權分立”;“確立文官統治的軍事體制”,“明確劃分軍政軍令系統之歸屬與定位”;“廢除省制、明定縣市、市區鄉鎮為地方自治團體”。還提出“確立公民投票參政權制度”;增列“兩岸互不侵犯和平條款”等。

    點評:“制憲宣言”的核心、要害,是拔除“中華民國”的命根子---所謂“五權憲法”,在“台灣國憲法”中徹底抹掉“中華民國”的所有痕跡,以“打破國共內戰的舊有格局”,進而不讓祖國大陸“取得對台灣領土主權的任何根據”。為了同一目的,陳水扁後來還鼓吹“修憲落實兩國論”、“公投入憲”。

     六、“以柔弱勝剛強” 成為“台獨黨”推手

     陳水扁説:“民進黨對於原本的理想,可以維持不變,但達成目標的方法,可以因時、因地、因人而異”,還説:“有些中心思想未必要講的赤裸裸,心中鎖定長遠目標後,要走倒八字,路才會愈走愈寬。”陳水扁把這稱為“以柔弱勝剛強”。

    點評:在此策略思想指導下,他窺視島內外環境、氣候,充分利用它對“台獨”的有利因素,儘量避開不利成份,以達到既讓分裂活動取得實質成效,又不至引起有關方面的強烈反彈,危及“台獨”長遠目標的目的。這集中反應在,他對民進黨修正、制定有關台灣前途的“四一七決議文”、“台灣事實主權案”和“台獨黨綱”等文件,所起的作用上。那時兩大派對這些決議的原案都發生嚴重紛爭,每次他都以調人的身份,或自己或與別人一起提出對原案的“修正”,使它在保留“台獨”本義的前提下.,做一些包裝處理.,讓雙方均能接受,最後不僅可以減輕外界壓力、有利民進黨的團結,還使該黨在“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歧路上,走出了具有階段性意義的一步,最後走向“台獨黨”。陳水扁自己也成了該黨蛻變為“台獨黨”的“推手”。

     七、 “改變體制” “繞路”搞“台獨”

     陳水扁説:“民進黨的質變是從過去的反對體制、否定體制進而推翻體制,到進入體制、診斷體制進而改變體制。”,又説:“民進黨在大型選舉中光喊台獨是不夠的,雖然獨立建國是民進黨的理念,但是兩點間並不是一條直線最好,有時多繞一點路效果會好得多。民進黨應該知道,民主化的民意所要的是什麼,台灣的政治環境也不可能出一夕變天,最好的方法是進入體制去改良體制。”

     點評:從1989年當“增額立委”“進入體制”起,陳水扁就“繞一點路”,一直傾力抓取權力,並充分利用它去改造國民黨政權的既有體制。例如,陳水扁一進入“立法院”,就提出“廢除刑法100條”,後來通過“刑法100條”修正案,它不僅使島內外“台獨”組織及其活動“合法化”,還使兩股分裂力量“合流”,成為一個嚴重影響祖國統一的破壞性力量。又如,1990年陳水扁在“立法院”提出“二六一號釋憲案”,實現了民進黨一貫的“國會全面改選”這一政治訴求。陳水扁親自説:“國會全面改選的意義不只是民主化而已,它也宣告了新國家的誕生”。

     八、打著“民主、人權”的幌子 鼓吹“自決、公投”

     陳水扁一直鼓吹“民主人權“、”自決公投,其中影響最大的一次是修訂“台獨黨綱”。1991年10月民進黨召開第五屆全代會,當新潮流係提出把“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條款,列入黨的“基本綱領”時,立即招來台灣內外強烈的反對、譴責和警告聲。這時陳水扁提出的修正案稱:“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之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選舉決定。”該案被大會接受,從而完成了民進黨蛻變為“台獨黨”的過程。

    點評:偷換“民族自決”的國際法內涵,鼓吹“依據住民自決原則”,通過“公民投票”實現台灣獨立,這幾乎是所有“台獨”分子的共性。但是陳水扁把它當作了實現“台獨”的最佳途徑,妄圖抓住某個時機,在一些西方大國的支援下,打著“民主自決”的幌子,通過“公民投票”實現“台灣獨立”。這構成了他進行分裂祖國活動的顯著特點之一。

     九、推動文化“台獨”,為“台獨植根”

     1984年陳水扁憂心忡忡地説:“我覺得一個人會使用多種語言應是好事,但總不能忘掉自己的母語。但是,我卻發現,不管在台灣或是在海外,會講台灣話的台灣人第二代越來越少,這是非常令人擔憂的一種現象。因為如果不能講共同的母語,則相互之間一體的共識很難建立,而台灣的民主大業,不一定能在我們這一代完成,可能為韆鞦大業,如果第二代不會講咱的母語,則自然對台灣的感情會漸漸淡薄,這是非常不幸的,也是大家所不願見到的。”

    1994年他競選台北市長時,把“實施母語及本土教育”,作為向選民的重要訴求。

    點評:“建立台灣本土文化”,扯斷兩岸間的傳統文化紐帶,“為台獨植根”,是所有“台獨”分子的一貫主張,可是陳水扁算得上是“先知先覺者”,所以他一登上“總統寶座”,就大搞“文化台獨”,就不足為奇了。

     十、亟力宣傳美國需要台灣 美國支援台灣獨立

     陳水扁在《台灣之子》中説:“美國全球戰略下的臺海政策——就是維持台灣現狀及穩定,使台灣繼續超脫于中國的控制之外,惟有如此才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美國所認知的現狀,包括不允許中國武力犯臺,但也不允許台灣在‘法理上’宣佈獨立”,“台灣的機會在於其戰略地位之重要性,因為一個不友善的中國若掌控台灣,美國在亞太地區的嚇阻鏈即産生破綻,必須退到關島、塞班島一線,甚至遠遠退到夏威夷。”

    據此陳判斷:美國“實際上支援台灣獨立”,最近他還説,美國是“台獨”的靠山。

    點評:一切分裂祖國的組織和個人,都無一例外地依靠美國“外國奶媽”。但是,美國的外交政策是為它的國家利益服務的,一位美國著名外交家説過:“我們的義務必須由自己的利益來決定,而不是相反”。所以挾洋自重不可靠,我們奉勸陳水扁:必須迷途知返!(中國社會科學研台灣研究所 張鳳山)

    人民網200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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