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進兩岸事務性商談”?

    所謂兩岸事務性商談,係指在海峽兩岸分別得到授權的民間團體和人士進行的民間性會談,以解決兩岸同胞交往中産生的具體問題為目的。從1992年以來,這種會談主要在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之間進行。迄今兩會進行的多次會議涉及到經濟、科技、文化、人員交流諸多方面,達成了許多共識,取得了一些積極成果。

    兩岸事務性商談,是兩岸關係深入發展的必然産物。兩岸人員往來持續增加,經濟、文化交流不斷擴大,兩岸各界人士需要直接接觸和對話。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有利於協調解決兩岸同胞交往中衍生的許多問題, 保護兩岸同胞的正當權益。 1993年4月在新加坡舉行的 “汪辜會談”, 標誌著海峽兩岸關係邁出了歷史性的重要一步。

    但是,由於台灣當局有通過事務性協議體現“兩岸分裂分治”之意,而無實事求是解決問題之心,使兩會事務性商談充滿反覆和曲折。特別是由於李登輝背離一個中國原則,使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的基礎受到了破壞,也使兩會事務性商談嚴重受阻。這是兩會事務性商談遇到困難的癥結所在。可以相信,在兩岸同胞的共同推動下, 只要雙方在一個中國原則下, 本著相互尊重、平等協商、實事求是、求同存異的精神,克服困難,消除障礙,就一定能夠鞏固和發展兩岸事務性商談已有的成果,並取得新進展。同時,事實證明,事務性商談中必然涉及到兩岸的政治問題。因此,江澤民在八點主張中,強調提出了促進兩岸和平統一談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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