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説公民投票方式決定台灣前途是非法的、無效的?

    

    台灣分裂勢力企圖以所謂“主權在民”為藉口,以公民投票方式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分裂行徑,是非法的、無效的、枉費心機的。對變更國土和國號的這類重大政治議題所進行的公民投票,在國際上通常有三種類型:一是在一些主權國家有爭議的地區,由該地區人民投票決定願意歸屬哪個國家;第二種類型是在原屬某國殖民地或自治領的地區,或是在歷史上曾為獨立的民族國家,後來成為某國的一部分,再由當地人民投票決定脫離宗主國或原屬國家而舉行的公民投票;第三種類型是就諸如為更改國號等而舉行的公民投票,當這種類型的公民投票做出更改國號的決定時,只是變更國名而不是另立一個國家。台灣自古即是中國的一部分,從來就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根本就不存在更改國號而舉行公民投票的問題。很顯然,上述三種類型的公民投票都不適用於台灣。

    台灣當局作為一個地方政府沒有資格談“主權在民”。“主權在民”又稱“國民主權”,是指主權屬於一個國家的“全體國民”,而不是指某一部分或某一地區的人民。根據國際法的實踐,一個國家內部的一部分,單方面地尋求“分離”是行不通的,而且通常會導致內戰。台灣前途只能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12億中國人民共同決定。台灣分裂勢力沒有權力以任何方式改變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地位,企圖以所謂公民投票決定台灣前途是玩火行徑,不僅不能得逞,更會把台灣引向災難。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