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辜會談共同協議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海協)汪道涵會長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辜振甫董事長代表兩會于1993年4月27日-29 日在新加坡進行會談。本次會談為民間性、經濟性、事務性與功能性之會談。海協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副會長兼秘書長鄒哲開與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邱進益等參加會談。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年度協商議題

    雙方確定今年內就"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有關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等犯罪活動問題"、"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兩岸智慧財産權(智慧財産權)保護"及"兩岸有關法院之間的聯繫與協助(兩岸司法機關之相互協助)"(暫定)等議題進行事務性協商。

    二、經濟交流

    雙方均認為應加強兩岸經濟交流,互補互利。雙方同意就臺商在大陸投資權益及相關問題、兩岸工商界人士互訪等問題,擇時擇地繼續進行商談。

    三、能源資源開發與交流

    雙方同意就加強能源、資源之開發與交流進行磋商。

    四、文教科技交流

    雙方同意積極促進青少年互訪交流、兩岸新聞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在年內舉辦青少年才藝競賽及互訪,促成青年交流、新聞媒體負責人及資深記者互訪。促進科技人員互訪、交換科技研究出版物以及探討科技名詞統一與産品規格標準化問題,共同促進電腦及其他産業科技之交流。相關事宜再行商談。

    五、簽署生效

    本共同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三十日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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