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紅十字會受理臺胞臺屬尋人工作指南

    為使海峽兩岸失散的親人早日得到團聚,上海市紅十字會本著人道主義原則,受理本市居民尋找臺胞請求和臺胞尋找本市親屬的請求。

    一 、受理尋人原則

    1、本市居民尋找在臺親屬,可到所在居住地的區、縣紅十字會辦理尋人登記手續,也可直接到上海市紅十字會辦理尋人登記手續。市紅十字會尋人接待處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400弄19號102室,郵遞區號200040,電話62476963*8102

    2、居住本市的居民填寫尋人登記表後,由上海市紅十字會統一編號,呈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轉台灣紅十字組織查尋。

    3、外省市人員尋找台灣親屬,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規定,應向查尋人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紅十字會辦理尋人登記手續。

    二、受理尋人範圍

    1、居住本市的居民查尋失散在台灣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及旁系親屬和關係密切的同鄉、同學、朋友、師生等。

    2、臺胞通過台灣紅十字組織,經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轉來的尋人表格。

    3、臺胞直接來滬要求查尋的親人及朋友。

    三、填寫尋人表格要求

    1、用正楷繁體字填寫。

    2、提供被尋人的姓名(含曾用名、別名)、年齡、籍貫、婚姻狀況、父母姓名、職業及去臺時間、原因。

    3、提供被尋人去臺前與查尋人共同生活、學習、共事等情況或被尋人去臺前的身世、住址、經歷等情況。

    4、填寫查尋人的姓名、年齡、籍貫、家庭地址、郵遞區號、聯繫電話。

    5、註明查尋人與被尋人或被尋的其他親屬與被尋人之間的關係。

    四、尋人須知

    1、查尋人填寫的尋人表格,需經上海市紅十字會呈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交台灣紅十字組織查尋。查尋人直接寄台灣,台灣紅十字組織不予受理。

    2、印有紅十字會標誌的尋人表格,只限在紅十字系統內使用。上海市紅十字會為查尋人保密尋人表內容及查尋結果。

    3、上海市紅十字會將獲得的查尋結果,及時通知查尋人。若一年內,未獲被尋人消息,個案自動結案。但結案並非意味著個案所有線索全部消除,若今後能提供確有助於查尋的補充資料,必要時可重新立案查尋。

    4、上海市紅十字會的尋人工作是人道主義工作,不收取費用。若查尋人自願為紅十字事業進行人道主義募捐,則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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