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資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的有關規定

    

    出口退稅的基本程式

    出口退稅,從狹義上説,就是將出口貨物在國內生産和流通過程中已經繳納的間接稅予以退還的政府行為;而從廣義上説,出口退稅還包括通過免稅或抵稅等諸多形式使出口貨物所含間接稅趨於零的政府行為。

    中國大陸現行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以外,納稅人出口貨物, 增值稅稅率為零(現行的出口退稅率有5檔, 即17%,13%。11%,9%和5%);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均屬間接稅。

    因出口退稅的對象不同,而有不同的分類。按出口企業生産經營的特點,可分為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産企業和外貿企業;按出口的貿易類型,可分為一般貿易和進料加工;按出口的經營方式,可分為自營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按出口退稅的方法,可分為免稅企業、先徵後退企業和“免抵退”企業。但無論何種出口企業,其出口退稅程式基本如下:

    出口退稅登記——進口退稅申請——出口退稅審核——稅款退付與退稅清算

    出口退稅登記

    出口退稅登記是辦理出口退稅的第一步。出口企業在徵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登記之後,應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首先,出口企業在獲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之日起30日內,持國家外經貿部及其授權單位批准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等證件到所在地主管退稅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1)填寫出口退稅登記表,經主管退稅機關審核;(2)辦理出口退稅登記證;(3)提交出口專職或兼職辦稅員的有關資料, 經由主管退稅機關考核, 發給《辦稅員證》。出口企業只有在領取了出口退稅登記證明之後,才具有辦理出口退稅的權利和資格。未辦理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一律不予辦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

    其次,出口企業的出口退稅登記的內容如有變更,或發生改組、分立、合併、撤消等情況,應于主管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或登出出口退稅登記手續。出口企業如更換辦稅員,亦應辦理變更手續。

    出口退稅申報

    由於出口企業的情況不同, 出口退稅申報的要求也有所差別。 一般規定是,臺商投資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並在財務上作銷售後,按月填報“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表”,並提供海關簽發的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外匯結匯水單、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抵扣聯)、外銷發票、其他有關帳冊等到當地涉外稅收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免稅抵扣和退稅手續。

    出口退稅審核

    出口退稅的審批權原則上集中在省級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也可根據出口退稅審核工作的實際情況,由地(市)一級國家稅務局參與出口退稅的具體審核工作。在上述有權的國家稅務局,設立有進出口受稅管理處(分局),直接辦理出口退稅業務。

    關於臺商投資企業出口退稅審批管理問題。臺商投資企業出口退稅的日常管理,如辦證、檢查、清算及資料的審核、保管等工作,統一由各地國家稅務局涉外稅收管理機關具體負責,企業出口退稅的退庫手續,由同級進出口稅收管理機關負責辦理。

    涉外稅收管理機關接到企業退(免)稅申報表後,經審核無誤,報上級涉外稅收管理機關審批後辦理;對於採用“免、抵、退”辦法以及採取先徵後退辦法應予辦理退稅的,經上級涉外稅收管理機關審查後,送同級進出口稅收管理機關審批核準辦理退庫。

    負責出口退稅審核的稅務機關在接到出口企業的退稅申報表時,亦必須嚴格按照出口退稅規定認真審核, 確認無誤後, 逐級報請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審批,只有在批准後,才可填寫《收入退還書》,送當地銀行(國庫)辦理退稅。

    出口退稅審核的主要內容有:出口報關單原始單據、進項稅額原始單據、出口貨物銷售帳簿和應交稅金帳簿等。

    臺商投資企業提出的退稅申請手續齊備、內容真實的,當地涉外稅收管理機關必須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核完畢;上一級涉外稅收管理機關必須自接到有關材料後15日內審批完畢;進出口稅收管理機關必須在接到有關材料後,30日內辦完有關退稅手續。

    稅款退付與退稅清算

    (一)稅款退付是在出口退稅申報和審批之後,銀行依據《收入退還書》將出口退稅款從國庫退付到出口企業的開戶銀行帳戶的行為。出口貨物在辦理退稅手續後,如發生退關、國外退貨或轉為內銷,企業必須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申報手續,補交已退(免)的稅款。

    (二)退稅清算。出口企業要于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進行上一年度出口退稅的清算, 按規定期限向主管退稅機關報送“清算表” 及相關資料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全面清查。主管退稅機關在出口企業清算結束後兩個月內,對企業上報清算報表的清算資料進行清算核查,並向出口企業發出《清算情況通知書》説明以下問題:

    1、出口企業的性質和清算範圍,出口貨物的品種、數量及銷售額, 清算後出口企業應退稅款、已退稅款。

    2、清算中發現的問題,多退、少退、錯退的金額。

    3、清算處理結果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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