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灣省由台灣本島、澎湖列島、釣魚群島及其他附屬島嶼共大小80余島嶼組成。 台灣島南北長394公里,東西最大寬度144公里,環島周長1139公里,面積共35873平方公里,地處中國大陸的東南緣,是中國第一大島。目前所稱的台灣地區還包括台灣當局控制的福建省的金門、馬祖等島嶼,總面積為36006平方公里,截止1999年8月,人口2200多萬。

    台灣自古即屬於中國,同大陸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台灣古稱夷洲、流求,大量的史書和文獻記載了中國人民早期開發台灣的情景。距今1700多年以前,三國時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等對此就有民著述,它是世界上記述台灣最早的文字。西元3世紀和7世紀,三國孫吳政權和隋朝政府都曾先後派萬人去臺。 “台灣”二字的出現, 是在明代萬曆年間(西元1573-1619)。 清季麒光著《蓉洲文稿》説:“萬曆年間,海寇顏思齊踞有其他,使稱臺”’。在這以前,台灣名為“臺員”。 “台灣”與 “臺員”在閩南話中的讀音相同,由 “臺員”轉音為“台灣”是很可信的。 台灣與中國不可分,更與福建不可分,早期開發台灣的主要是福建人,“台灣” 二字由福建話演變而來即可印證。 進入17世紀之後,中國人民在台灣的開拓規模越來越大。17世紀末,大陸赴臺開拓者超過10萬人。至西元1893年(清光緒19年)時,總數達50.7萬餘戶,254萬餘人。200年間增長25倍。他們帶去大陸先進的生産方式,由南到北,由西到東,披荊斬棘,大大加速了台灣整體開發的過程。這一史實説明,台灣和中國其他省區一樣,同為中國各族人民所開拓所定居。台灣社會的發展終延續著中華文化的傳統,即使在日本侵佔的50年間,這一基本情況也沒有改變。台灣的開拓發展史,凝聚了包括當地上述民族在內的中國人民的血汗和智慧。

    早在宋元時期, 中國中央政府已在台灣建立了行政機構,行使管轄權。 12世紀中葉, 宋朝政府即已派兵駐守澎湖,將澎湖地區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管轄。元朝政府在澎湖設置行政管理機構“巡檢司”。明朝政府于16世紀中後期,恢復了一度廢止的“巡檢司”, 併為防禦外敵侵犯, 增兵澎湖。清政府在康熙元年(1662年),鄭成功在從荷蘭殖民者手中收復台灣後,設“承天府”。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加強了對台灣的治理,擴增行政機構,設“分巡臺廈兵備道”及“台灣府”,下設“台灣”(今台南)、“鳳山”(今高雄)、“諸羅”(今嘉義)3縣, 隸屬福建省管轄。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清政府派員測繪台灣地圖,勘丈全境裏數。 七7年後增設 “彰化縣” 和 “淡水廳”。 雍正五年(1727年),復改分巡臺廈道為“分巡台灣道”(後又改為“分巡台灣兵備道”)。增“澎湖廳”,定“台灣”為官方統一的名稱。光緒元年(1875年),清政府為進一步經營和治理台灣,再增設“台北府”及“淡水”、“新竹”、“宜蘭”3個縣和“基隆廳”。 十年後,清政府正式劃分台灣為單一行省,派原福建省巡撫劉銘傳為台灣首任巡撫,行政區擴為3府1州, 領11縣5廳。劉在任內,鋪鐵路,開礦山,架電線,造商輪,興辦企業,創立新學堂,把台灣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大大向前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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