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産申報不實宋楚瑜被罰款  

    台灣“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産申報委員會昨天裁定,前“台灣省長”宋楚瑜在“省長”任內“故意漏報”妻子陳萬水加州山景城的房屋,罰款8萬元;現任“國安會”副秘書長江春男漏報3個帳戶共計318萬多元的存款,罰款7萬元。

    宋楚瑜財産漏報案是“興票案”衍生的案外案。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宋楚瑜涉嫌應報未報的財産共有3項,包括配偶海外不動産411萬、“省長”選舉經費結餘款1.6億及借用陳碧雲帳戶的1.4億,但“監察院”昨天僅就陳萬水在加州山景城房屋的部分裁定罰款。後兩個部分為何沒有裁罰?公職人員財産申報委員會指出,現行法令並沒有規定競選經費結餘款應不應該申服、如何申報,因此各級公職人員在財産申報時都沒有列入;在法令不週全的情況下,以往都認定為“非故意申報不實”,也不予裁罰。至於借用陳碧雲帳戶的1.4億元漏報部分,在移送財産申報委員會的項目中並沒有。

    在獲悉此消息後,親民黨“立院”黨團辦公室主任陳振盛説,“監察院”以“惡法亦法”的態度,對十幾年前的購屋案現在裁罰,令人感到政府是“假借公器行政治迫害”。他説,宋楚瑜會循法律規定提出訴訟。(王堯)

    人民網 200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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