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對污染環境者施以重罰  

    台灣“環保署”宣佈,從今天開始,對違規張貼或噴漆廣告、亂吐檳榔渣汁或亂丟煙蒂等污染環境行為,採取勤查重罰。只要被查獲,一律處以6000元台幣(相當於人民幣1500元)的罰款。

    今天,台灣“環保署”已經發文給各地方環保機關,開始執行這一項“環保大執法”,地方環保稽查人員在特定的路口,對於亂吐檳榔渣汁及亂丟煙蒂的行為予以取締。按照此間“廢清法”的規定,可以處1200到6000元的罰款。但是“環保署”官員指出,目前“環保署”傾向一律以上限的6000元做為處罰依據。對於違規張貼或噴漆廣告的行為,也將加強取締。“環保署”官員指出,只要查到違規的廣告物,除了依法處以6000元的罰款外,也將依電信法立即將廣告物上的電話停話,對於情節嚴重者,也可以按日連罰。

    “環保署”表示,同時也將針對風景區進出道路沿線周圍環境清潔工作、公廁的定期維護與清潔工作加強,並且由各縣市自行選擇轄區內5至10處最臟亂的地點,積極進行環境清潔維護。

    人民網 200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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