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30人以上企業將設性騷擾申訴專線  

    為配合將於3月8日實施的“兩性工作平等法”,台灣“行政院勞委會”近日宣佈,30人以上企業必須設置性騷擾申訴專線電話或電子信箱,否則將被處以新台幣1至10萬元的罰款。

    “兩性平等工作法”規定,30人以上企業,僱主必須制定性騷擾防止措施。具體措施包括,頒布禁止在工作場合性騷擾的書面聲明;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如調查屬實,應對騷擾者進行適當懲戒。

    “勞委會”要求,僱主一旦接獲申訴,必須由受雇者代表與僱主代表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對申訴情況進行查證,如果情況屬實,騷擾者將被懲戒,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兩性平等工作法”的規定,女性僱員可享受每月1天的生理假,5天至4個星期的流産假,2年的留職停薪育嬰假,每年7天的家庭照顧假。如果僱主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實行上述假期,或是沒有制定性騷擾防止措施,受雇者可提起訴訟,最高可獲18萬元的賠償。

    調查顯示,台灣女性僱員在工作場所被騷擾的比例佔7.5%。而高達63%的台灣企業並沒有制定反性騷擾措施,僅有8%的企業設置了投訴電話,或用書面形式對性騷擾者提出懲戒警告,大多數企業要求員工自律。

    新華社 2002年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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