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修改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管理條例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中國加入WTO,華僑捐贈行為涉及的許多方面也發生了變化。福建省九屆人大常委會20日審議通過《福建省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管理條例修正案》,以期對華僑捐贈的積極性給予更好的保護和更多的引導。

    新修改的《條例》將於今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福建省是中國的主要僑鄉,旅外僑胞有一千多萬。華僑素有愛國、樂善好施的傳統,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福建省籍華僑積極在家鄉捐贈興辦各項公益事業,捐贈總額達人民幣七十八億元,捐贈涉及學校、醫院、道路、橋梁、扶貧濟困等。

    新修改的《條例》規定了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所指的事項。同時,還規定接受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應當遵循自願捐贈和尊重捐贈人意願原則。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強迫華僑捐贈或者向華僑攤派。受贈人應當公開受贈財産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捐贈興辦公益事業作出成績和貢獻的華僑,新修改的《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等等。

    此外,新修改的《條例》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福建省捐贈興辦公益事業,可以參照該條例執行。

    中新社2002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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