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局採認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學歷
台灣有關部門30日討論通過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明定臺商在大陸設立以教育台灣地區子弟為對象的中小學,學生的學歷得直接予以採認,並得與台灣地區學校學歷相銜接。
據“中央社”30日報道,臺“陸委會副主委”林中斌透露,經許可赴大陸投資或技術合作的台灣民眾,向臺“教育部”申請備案後,即可在大陸設立臺商子弟學校。臺當局明定臺商子弟學校學生的學歷得直接予以採認,並得與台灣地區學校學歷相銜接,其回臺後就學與升學均與台灣地區同級學校學生相同。
中新社2000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