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調高強積金供款起薪點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董事會昨天通過改動厘定強積金供款上下限機制,月薪5000港元以上市民才需要為強積金供款。據了解,預計將有5.6萬人因此無需再供款。

    強積金供款機制每4年檢討一次,強積金管理局將會在本月底將調整報告提交給特區政府,待立法會審議及通過後,預計最快明年中可實行。

    香港投資基金委員會委員謝李婉雯指出,強積金制度實施一年來,雖然大部分投資出現虧損,但由於強積金出於保障市民退休生活,投資基金難免會受到短期因素而調整,但投資者應把強積金視為長期的投資,倘若經常轉換基金組合會有成本代價。

    為了保障香港市民退休後的生活,香港特區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實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凡年齡在18歲至65歲的在職人士,以及65歲以下的自雇人士,都必須加入強積金計劃及供款,僱主及僱員每月各供薪水的5%,直到65%歲時才能取回這筆供款及投資回報。

    近年香港經濟疲弱,社會上裁員減薪風潮陸續發生,工薪階層收入大幅減少。為此,一些人士呼籲特區政府把低收入人士排除在強積金供款之列,以免進一步削弱他們的收入。

    人民網 2001年12月11日


香港強積金計劃12月1日如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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