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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拉登”被控超市投毒

    兩名以“香港拉登”的署名向港府高官發出恐嚇信的狂徒,昨天正式被香港警方起訴。警方指控他們涉嫌刑事恐嚇和拒捕,並涉嫌在惠康超級市場兩個分店的食品中投下劇毒農藥。

    香港東區法院昨天下午開始審理此案。男被告馬照聲,今年44歲,女被告郭菊香,今年31歲。控方在庭上指出,今年9月28日中午時分,警察999通訊臺收到一個匿名男子的電話,他稱已在荔枝角道惠康超級市場一個美極牌杯麵裏放下毒藥。警方立即搜查該超級市場,沒有發現美極牌杯麵,卻發現有一盒美極牌薯蓉的包裝有被人打開過的痕跡。港府化驗師對薯蓉進行化驗,發現內含毒性十分劇烈的農藥“克百威”。

    警方當天即追查報警電話的來源,證實電話是從華富道和華南道交叉口的一個電話亭打出的。警方在該電話亭內套取了兩個指紋。同時,香港東方報業集團一名經理向警方報案,指當天下午4時15分在辦公室收到一個信封,裏面不僅有一封信,還附上一個藏有粉末的塑膠袋。信的署名為“香港拉登”,信中提及他已在香港超市向食物下毒。

    10月1日,香港《東方日報》一名記者在報社裏接到一名自稱“香港拉登”的男子的電話。他聲稱已在皇后大道中的惠康超級市場一瓶吉百利牌可可粉里落毒。警方隨後在該超市發現這瓶內含農藥的可可粉。警方接著追查電話來源,證實是由登記用戶名為馬照聲的電話打出的。

    10月2日下午1點半,自稱“香港拉登”的男子再與《東方日報》那名記者通電話。警方秘密追蹤電話,並在皇后大道中一家髮廊發現兩名被告,當時男被告仍在與記者對話。

    警方指出,被告被捕後已承認發出恐嚇信和兩次在超級市場落毒。警方還從髮型屋的電腦中發現了那封寄給《東方日報》的恐嚇信。

    據悉,按照香港法律,寄信恐嚇殺人和落毒危害他人生命,最高刑罰為10年。本案將在下週一繼續審理。

    人民網 2001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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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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