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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出臺新規定 保障出境定居人員權益

    《武漢市出境定居人員權益保障規定》日前正式出臺,這個市出境定居人員在國內房産産權、回漢投資興辦企業以及國內在職父母出境探親等方面將享受相關權益。據悉,這是繼廣州之後全國第2個城市頒布此類規定。

    根據《規定》,出境定居人員,在出境前已按房改政策參加房改購房的(含已繳納購房款尚未辦理房屋産權證的),出境定居後,其房産權屬不變。出境定居的離職人員原租住的公房,其同戶籍同居住1年以上的直系親屬,可繼續租住原公房,依相關規定辦理租賃變更手續,並按規定繳納房租;原居住地實行租房改售房時,可經産權單位同意,購買原公房。在辦理護照等待簽證期間,要求原租住的公房進行房改或住房貨幣補貼的,應與其所在單位員工同等對待。享受住房貨幣補貼期間的離職出境定居人員,應准予提取本人賬戶下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本息。出境定居的離休、退休、離職人員,離境前其核定的住房貨幣補貼本息的餘額部分,准予一次性提取。

    出境定居或留學改定居人員在該市的在職父母,其出境探望子女,每4年可享受1次40天的公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出境假期工資照發。出境定居人員來這個市投資興辦企業,均可享受相應的外商投資企業、海外學子創業園入園企業的待遇。

    《規定》還明確了出境定居人員的離職費、子女升學等權益。

    據了解,目前武漢地區出境定居人員約有1.5萬人,其中留學轉定居的人員約佔75%。他們絕大多數分佈在美國、西歐、日本等發達國家,主要從業于光電子資訊、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高科技領域。

     《長江日報》200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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